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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3-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中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67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茵掌易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与联通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定了战略合作协议,同时与家乐福、百盛、屈臣氏等商家签定了合作协议。现将与联通支付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联通支付有限公司是中国联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2.5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联通支付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获得了央行颁发的支付牌照,负责统筹发展中国联通支付业务。

    苏州中茵掌易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联通支付有限公司作为各自所在领域的优势企业,本着发展、共赢、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互为重要合作伙伴。本协议是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订立。

    一、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业务合同为准;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

    二、本协议的甲方包括联通支付有限公司;乙方包括苏州中茵掌易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国内外各分支机构。

    三、近场支付服务:手机钱包是甲方推出的一种综合性支付业务,该业务以甲方SWP-USIM卡(支持单线协议(single wire protocol)SIM卡,该类型的SIM卡与NFC手机配合可以实现“刷”手机消费)为安全应用载体,以甲方手机钱包客户端为展示方式,在甲方SWP-USIM卡内附乙方中茵卡应用。用户办理该业务后,使用具有NFC功能(NFC手机:支持非接触通信(Near Field Communication)的手机,用户使用该类型手机可以在POS机上“刷”手机进行消费)的手机终端,除具备甲方原有电信服务功能外,还可同时使用乙方提供的中茵卡应用等服务充分利用乙方的会员服务、应用产品和客户资源,为客户合作提供基于甲方支付平台的手持终端近场支付服务。

    四、远程支付服务:充分利用乙方的会员服务、通信产品和客户资源,为客户合作提供基于甲方支付平台的远程支付服务。

    五、其他支付服务:充分利用乙方的会员服务和通信产品及客户资源,为客户合作提供基于甲方支付平台的其他支付服务。

    六、甲方的承诺和保证:甲方负责支付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和交易结算工作。具体如下:

    (一)甲方负责提供全方位的电子支付服务,包括:手机钱包、网银网关支付、沃账户余额支付、快捷支付、无卡支付、移动收银台、POS收单等支付服务;

    (二)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的地区,甲方提供的手机钱包产品和业务中,不再加载与乙方中茵卡应用相同功能的其他第三方的应用。甲方拥有SWP-USIM卡及卡内空间的管理权。包括确定入围卡商,采购、配送、存放卡片以及给何种用户发售卡片。甲方负责分配卡片空间,保证乙方的中茵卡应用加载申请。

    七、乙方的承诺和保证:乙方负责前端运营,协同甲方向双方的最终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支付产品或服务;负责支付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和全面维护。主要工作如下:

    (一)乙方负责APP、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并实施远程支付服务合作

    (二)乙方负责中茵卡应用及其关联的账户、用户的管理权及收益权,未得到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下载、更新、激活、锁定、删除该应用。甲方提供的用户资料仅作为审批参考;用户账户内资金的存入、转出、冻结等均由乙方自行确认是否允许,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三)乙方负责商户拓展和维护,POS机的布设或授权。

    八、甲乙双方在全国范围内的各级机构以此协议精神为原则,进一步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并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双方高层会议以确定合作的方针,协调重大事项共同督促推进相关工作进程,具体合作项目将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服务/开发协议。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可延期或重新签订协议。

    十、在上述合作期限结束前的最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可协商继续合作及续签合同事宜。合作内容可根据双方合作的进展采取平等自愿的方式续展或者扩大范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加以确认。

    十一、合作期限内,合作内容可根据双方实际业务需求,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自愿扩展本协议合作范围”。

    特此公告。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中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68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30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茵集团”)通知,中茵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50万股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进行约定回购式交易的情况

    交易时间参与交易的

    原股东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证券数量

    (万股)

    购回期限

    (天)

    2013年12月30日中茵集团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50365

    2、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中茵集团无限售流通股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股数占总股本的

    比例

    16700183051.01%16050183049.03%

    3、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交易系中茵集团的融资行为,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茵集团的意见行使。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付本金利息、送股、转增股份等)归属于中茵集团。

    (4)待购回期间,中茵集团可以提前购回,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协议约定禁止的情形除外。

    (5)购回期满,如中茵集团违约,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股份。

    特此公告。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中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69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30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69,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1 %)通知:

    1、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签署了《海通资管-中信银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委托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定向资产管理,委托期限为 1年。现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已根据该合同开立了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并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00万股划入该专用账户。现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已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融资融券账户,并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58%)划入信用账户作为担保物。

    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转融券出借业务,上述定向资产管理行为不会导致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被融券卖出。

    2、近期中茵集团将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通过二级市场减持226817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69%, 截止本公告日,中茵集团仍持有公司股份167001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1%。

    3、近期公司股东冯飞飞(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建荣之配偶,中茵集团股东,持有中茵集团40%股份)将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通过二级市场减持7602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截止本公告日,冯飞飞仍持有公司股份25198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0%。

    4、近期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建荣(持有中茵集团60%股份)将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通过二级市场减持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5%,截止本公告日,高建荣仍持有公司股份4126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1%。

    特此公告。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