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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调整股票行业界定的公告
    2014-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调整股票行业界定的公告

    我公司旗下的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电子信息产业基金”)和长盛城镇化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城镇化主题基金”)均采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研究所”)发布的申万行业分类标准,对基金所投资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行业界定,并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申万研究所对行业分类标准进行调整时,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申万研究所已于2013年12月24日发布《申银万国行业分类调整公告》,对申万行业分类体系进行了调整,基金管理人拟根据上述两只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其主题所涉及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业界定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长盛电子信息产业基金

    根据申万2014年行业分类标准,原一级行业“信息设备”、“信息服务”将分拆为“计算机”、“通信”、“传媒”三个一级行业,长盛电子信息产业基金中电子信息产业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业界定将由“电子行业、信息设备行业和信息服务行业”3个申万一级行业相应调整为“电子行业、计算机行业、通信行业和传媒行业”4个申万一级行业。

    2、长盛城镇化主题基金

    根据申万2014年行业分类标准,原一级行业“建筑建材”分拆为“建筑材料”、“建筑装饰”两个一级行业;原一级行业“机械设备”分拆为“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新)”两个一级行业;原一级行业“交运设备”分拆为“国防军工”、“汽车”两个一级行业,并将原一级行业“交运设备”中的二级子行业“铁路设备”纳入“机械设备(新)”一级行业中。根据上述调整,长盛城镇化主题基金中城镇化主题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业界定将由“建筑建材、房地产、交运设备、机械设备、商业贸易、交通运输、公用事业以及家用电器等申万一级行业”相应调整为“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房地产、国防军工、汽车、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新)、商业贸易、交通运输、公用事业以及家用电器等申万一级行业”。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基金和长盛城镇化主题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里的相关条款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本基金的实际投资范围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基金的投资管理不会受到实质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调整事宜取得基金托管行的同意,并在公告后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日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4年第1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货币
    基金主代码08001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12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2014-01-02
    收益累计期间自 2013-12-02

    至 2014-01-01 止


    注: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4年1月2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13年12月2日至2014年1月1日的累计待结转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投资者累计待结转收益=∑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待结转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投资者当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累计待结转收益)×当日基金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所有待结转收益)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4年1月3日
    收益支付对象2014年1月2日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4年1月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月3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收益结转免收手续费。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的规定,投资者当日申购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二、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350088。

    4、本基金销售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