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陶瓷厂地块结算付款协议》相关款项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编号:2014-00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5号土地一级土地开发结算付款协议》、《关于兴隆山镇一级
土地开发陶瓷厂地块结算付款协议》相关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收到《关于5 号土地一级土地开发结算付款协议》相关款项
公司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签订了《关于5 号土地一级土地开发结算付款协议》,协议约定:管委会以支付给公司的 5 号土地开发收益与公司应预留给管委会的未开发部分成本相互冲减,管委会按冲减后的余额向公司支付尚未支付的土地开发收益。(详见公司2013-007号公告)
按照协议约定,管委会应返还公司土地开发收益款及分期付款期间计算利息共计18,183.45万元。
截止公告日,我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款项。
二、关于收到《关于兴隆山镇一级土地开发陶瓷厂地块结算付款协议》相关款项
2013 年4 月 15 日,公司与管委会签订了《关于兴隆山镇一级土地开发陶瓷厂地块结算付款协议》,协议就该地块的结算金额、具体付款时限和计息时间等做了明确约定。(详见公司2013-007号公告)
按照协议约定,管委会应返还公司该地块的结算金额、分期付款期间计算利息11,413.61万元。
截止公告日,我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款项。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0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财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政府财政补助资金5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相关扶持政策,下发了《关于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财政补贴的批复》,该批复决定向公司拨付2013年度财政补助资金5100万元,专项用于兴隆山老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司已于2013年12月31日收到上述款项。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政府补助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上述棚改项目财政补贴将计入2013年公司“营业外收入”项目,具体的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上述补助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