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3-63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2月31日在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5层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已于2013年12月20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全体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刘道明先生主持,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管理效率不高,经营业绩不佳,股价低迷。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认真的分析,决定全面推进企业改革和管理再造,提出了与时俱进的新的企业价值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发展战略和管理策略。
1、新的企业价值观
我们的目的:让生活更美好
我们的追求:健康、快乐、友爱、创造
我们的行为:爱家人、帮同事、助伙伴、宠客户、促社会!
2、新的发展战略
公司的发展战略在现阶段将由“全国布局”转变为“区域聚焦、深耕发展”。同时,通过推进产品的标准化、集成化,加强物业服务等举措,围绕产品和服务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强化产品和服务在生活、配套和社区文化方面的聚焦程度,为业主实现美好生活。
3、新的管理策略
管理策略为“结果导向、源头管理、去过程化”,从集团到施工方,减少中间环节,整合职能,提高管理效能,将风险管控的重点放在事前和事中阶段。强调“一线决策”,集团总部紧抓产品和服务,由“管理型总部”向“服务型总部”转变;以分子公司为利润中心,项目运营管理权利下放。
2014年1月1日起,公司将全力推进企业新价值观的落地、发展战略的调整和管理机构的改革。为此,拟将公司名称由原“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流置业集团”变更为“美好置业集团”,此变更名称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上述名称变更登记工作,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全力推进企业新价值观的落地、发展战略的调整和管理机构的改革,同时为贯彻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64)。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31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3-64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2月31日在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5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全力推进企业新价值观的落地、发展战略的调整和管理机构的改革,同时为贯彻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拟修订内容如下:
| 章节号 | 原公司章程内容 | 本次拟修订内容 |
| 无 | 目录 | |
| 第一章第四条 | 公司注册名称: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ilord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 公司注册名称: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yhom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
| 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一节 |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内的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内的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不包含在本章程所述的对外担保范畴之内。 |
| 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五条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立副董事长。 |
| 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九条 | 董事会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的权限应当在权限范围内进行;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 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一十条 | 董事会在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的对外股权投资、对外债权投资、长期借贷以及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的短期借贷及重大经营合同时,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为适应市场竞争,提高决策效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下的风险投资决策权和行使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30%以下的房地产业务投资决策权。 | 董事会在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的对外股权投资、对外债权投资、长期借贷以及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的短期借贷及重大经营合同时,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为适应市场竞争,提高决策效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下的风险投资决策权和行使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30%以下的房地产业务投资决策权。 |
| 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一十三条 |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七)提名或推荐总裁、董事会秘书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百三十三条小(四) |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
| 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百三十五条小(一) |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
| 第八章第一节第一百九十五条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
| 第八章第一节第一百九十六条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五)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