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国元证券、西部证券和东莞证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和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14年1月3日起,新增委托国元证券、西部证券和东莞证券销售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8,以下简称“本基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销售机构信息
名称: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李飞
电话:0551-62246298
传真:0551—62272108
客服电话:全国统一热线95578,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名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熊定炎
电话:0769-22116111
传真:0769-22116111
客户服务电话: 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统一热线95578,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三日
关于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长江证券为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14年1月3日起,新增委托长江证券销售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8,以下简称“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非现场交易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8)。
二、新增长江证券为销售机构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三、通过长江证券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长江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长江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长江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手续费),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长江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长江证券的有关规定。
四、参加长江证券非现场交易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4年1月3日开始,投资者通过长江证券非现场交易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基金享有费率优惠,活动截止时间另行公告。具体优惠方案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或等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五、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不包括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此次公告的优惠活动内容或业务规则如与之前公告信息不同,请以本次公告信息为准。
六、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三日
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 |
| 基金主代码 | 000411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1月2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基金募集情况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22号 |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3年11月21日 至2013年12月27日止 | |
| 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12月31日 |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7,388 |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463,866,932.02 |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297,731.53 |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463,866,932.02 |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297,731.53 | |
| 合计 | 464,164,663.55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0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4年1月2日 |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