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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4-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14-001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月3日,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团”) 全资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义海能源”)通知,义海能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28,790,786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股份情况

      1、增持人:义海能源

      2、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增持数量及比例:本次义海能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公司28,790,786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0%。

      4、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实施前,义海能源持有公司股份532,742,74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28%;本次增持完成后,义海能源持有公司561,533,5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49%。

      二、后续增持计划

      义海能源暂无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将持续关注义海能源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律师对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义海能源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其结论意见为:

      义海能源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义海能源就本次增持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相关主体已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义海能源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