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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公告
    2014-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7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4-00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概况

      2013年12月20日,公司参加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2013年第九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活动,成功竞得2013-46号宗地,并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相关《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交易成交确认书》。该地块土地面积70,337平方米(合105.5亩),成交价款总额为人民币430,000,000元。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根据《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交易成交确认书》约定,公司近日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正式签署了编号为榕地合[2013]40号的《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出让人: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出让宗地座落于仓山区,福州海峡会展中心东北侧,会展中心游艇俱乐部地块;宗地编号为2013-46号,出让宗地面积为70,337平方米。

      3、宗地用途:商服(商业、游艇俱乐部)用地。

      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

      5、出让价款:人民币430,000,000元。

      6、出让款的支付:受让人同意分三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土地价款总额的50%,即215,000,000元,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受让人原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第一期土地价款。

      第二期:土地价款总额的20%,即86,000,000元,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

      第三期:土地价款总额的30%,即129,000,000元,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

      7、宗地交付:出让人应当在受让人依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按交付土地时点现状标高向受让人交付合同项下宗地。

      8、宗地规划条件:

      容积率:1.0以上(含1.0),1.02以下(含1.0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

      建筑密度:30%以下(含30%);

      绿地率:30%以上(含30%);

      建筑高度:24米以下(含24米)。

      9、其他事项

      受让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本合同项下宗地作为游艇俱乐部的使用用途不得改变,产权不可分割销售,集中式商业部分不得销售。

      三、备查文件

      榕地合[2013]40号《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