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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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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上市公司协会
    建言股权激励
    2014-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璐 ○编辑 邱江

      

      上海上市公司协会通过对近年来上海本地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及股权激励的深入调研分析,日前完成了上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问题和改革建议的研究课题,并报送上海证监局、市国资委、市金融服务办、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建议加大上海本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力度。

      目前上海共有上市公司204家,但实施股权激励的仅有18家,远低于广东76家、北京44家、浙江43家、江苏28家的数量,占比甚至比全国平均水平12.6%还低4个百分点。尤其是占总数55%的国有控股上海上市公司中,仅有3家实施股权激励。为此,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对上海本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出了七点建议:

      一是尊重企业自主权,尽快完善备案制度,并逐步向事后备案过渡。股权激励是公司自主行为,上市公司履行告知义务,监管部门仅作形式审查而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并根据备案指引的具体要求和标准,逐步从事前备案向事后备案过渡。结合分类监管,对公司治理好、信息披露佳、激励额度低的公司试行简易备案。

      二是创新激励方式,放宽激励限制。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拓展股权激励方式,鼓励公司推出优先股激励政策,将员工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建议扩大激励对象范围,将监事、外籍人士等纳入股权激励计划;建议提高可预留股份的比例以满足上市公司引进人才的需要;建议放宽财务资助限制,借鉴香港市场做法,对无足额资金购股的激励对象允许其向公司或外部机构申请贷款认购。

      三是优化制度设计,提高实施透明度。针对不同行业放宽关于等待期的业绩考核,明确业绩不达标时的处理方式。建议缩短股权激励计划重启间隔期。明确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的间隔期等。不因股权激励事项而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的并购行为或融资行为。

      四是完善会计核算细则,配套支持行权激励。建议出台统一完善的会计确认核算细则,对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确定、未达到行权标准是否需要转回激励费用等问题加以明确,对股权激励等待期如何进行分摊、计划终止时应如何处理等情况,给予更细化的规范和解释。

      五是合理税务处理规定,有效保障激励实施。建议专题研究股权激励的纳税递延政策,按解禁后实际减持部分分批纳税。参照目前持股时长与税率优惠挂钩的做法,推出持有期限越长,税率相应降低等政策。

      六是落实员工持股政策,合理扩大激励范围。建议加快颁布实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政策制度,实现全员持股,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七是放宽行业政策限制,释放行业激励需求。建议逐步放宽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对股权激励的限制。建议选取部分国有银行在严格推进落实《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的基础上进行股权激励试点。建议放宽证券从业人员不得持股的规定,解除证券行业推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政策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