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老厂区
搬迁补偿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4-001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老厂区
搬迁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按照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安排,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正化工”)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的老厂区年产5.5万吨PVC/烧碱生产线将进行整体搬迁。经乌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乌海市人民政府向我公司支付2.49亿元用于君正化工老厂区生产区的搬迁补偿,其中:生产区资产补偿2.12亿元,搬迁补助0.37亿元,补偿费用由乌海市财政局分期安排拨付。
● 本次交易涉及君正化工老厂区生产区账面资产净值1.05亿元,评估值2.47亿元,政府搬迁补偿2.49亿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涉及到本次搬迁的全部工作。
一、交易概述
按照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安排,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君正化工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的老厂区年产5.5万吨PVC/烧碱生产线将进行整体搬迁,该条生产线已于2012年3月底全部停产,公司于2012年4月5日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老厂区年产5.5万吨PVC/烧碱生产线停产搬迁的公告》。公司分别委托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北京中财金润土地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君正化工老厂区实物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实物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结果作为乌海市人民政府确定本次搬迁补偿的价值参考依据。
近日,公司收到乌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研究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补偿有关事宜》([2013]34号)。经乌海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综合审定,确定本次搬迁补偿费用为2.49亿元,其中:生产区资产补偿2.12亿元,搬迁补助0.37亿元,补偿费用由乌海市财政局分期安排拨付。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受让方:乌海市人民政府
2、出让方: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韩永飞
注册资本:146,012.9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造销售:树脂、液碱、片碱、电石(碳化钙)、铁合金、液氯、30%盐酸、硅酸盐水泥及水泥熟料;进出口贸易;一般经营项目:机械加工修理、非标件制作、编织袋制作、商业贸易(除国家限制经营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君正化工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的老厂区内不可搬迁的土地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包括房屋、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等。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委托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君正化工老厂区实物资产进行评估,出具了《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搬迁项目涉及的实物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卓信大华评报字(2012)第026号)。根据评估报告,生产区实物资产账面净值6,458.31万元,评估金额为14,689.80万元。委托北京中财金润土地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君正化工老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中财金润京(估)2012第0401号)。根据评估报告,生产区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4,081.11万元,评估金额为10,016.40万元。
四、搬迁项目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搬迁符合国家关闭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符合乌海市城市整体发展规划,搬迁足额补偿有利于增加股东权益和提高公司长期竞争力。
2、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本次搬迁补偿对公司2013年业绩没有实质性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搬迁项目涉及的实物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卓信大华评报字(2012)第026号)
3、土地估价报告(中财金润京(估)2012第0401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