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A股。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规模、股份发行结构、网下发行对象、定价机制、配售原则、网下发行比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重要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额为53,956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包括新股发行数量和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3,939万股。根据询价结果,若确定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的金额超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额的,发行人股东将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800万股。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公开发售股东所有,不归发行人所有。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钢网”、“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93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2号文核准。欧浦钢网的股票代码为002711,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且不超过2363.4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7日(T-8日,周二)至2014年1月14日(T-3日,周二)期间,组织本次发行路演推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要求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设定的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方可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4、2014年1月13日(T-4日,周一)—2014年1月14日(T-3日,周二)每日9:30-15:00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
5、在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月13日(T-4日,周一)的12:00前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的以下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证券公司;
(3)信托投资公司;
(4)财务公司;
(5)保险机构投资者;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除本公告“重要提示”第5点规定的投资者以外,于2014年1月13日(T-4日,周一)12:00前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其中,其他机构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机构成立时间已满12个月;
(2)信用记录良好,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3)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4)上年末证券投资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1亿元;
(5)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个人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
(2)信用记录良好,且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3)具有5年以上投资经验;
(4)2013年证券账户中的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5)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以上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应于2014年1月8日15:00前将完整申请材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邮箱(htlhcmd@mail.htlhsc.com.cn),并对其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及模板可于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www.lhzq.com)下载,并根据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未收到投资者的申请,或投资者未通过电话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或投资者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
华泰联合证券将在初步询价正式启动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符合条件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接到通知的投资者需将申请材料原件于2014年1月13日(T-4日)15:00前送达如下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华泰联合证券资本市场部(邮编100032)。
7、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新股网下询价及配售: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6)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
(7)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不受上述第(2)、(3)项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其是否存在上述不能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情形,并应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其符合参与本次网下发行条件的承诺和说明。未能提供相关承诺和说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将其排除在本次网下发行投资者范围之外的权利。投资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擅自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且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报。本次网下询价以配售对象(配售对象是指具备证券账户的报价主体,每一个证券账户对应一个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3档价格。同一配售对象的最高申报价格与最低申报价格的差异最多不得超出最低申报价格的20%。
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最低申报数量设定为240万股,超过24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36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网下投资者报价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申报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申报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报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10%。如果出现申报价格、申报数量、申报时间都相同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深交所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排序由后向前剔除不低于申报总量的10%。具体剔除比例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多档价格依前款规定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剩余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即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申报数量由大到小、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排序。如果出现申报价格、申报数量、申报时间都相同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深交所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前向后排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选取不少于10家、不超过20家的报价对象作为有效报价对象,成为有效报价对象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下申购。如果有效报价对象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以及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遵守上述定价原则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剔除依据、确认有效报价对象,合理、谨慎地确定发行价格。
10、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3,939万股,其中,发行人股东不参与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939万股。发行人股东参与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800万股,其中控股股东公开发售不超过1,260万股,控股股东关联方佛山市英联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售不超过115万股,除控股股东外不存在其他持股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公开发行前36个月内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开发售不超过406万股。
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应当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53,956万元,则相应减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增加发行人符合条件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以保证:(1)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不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53,956万元;(2)本次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且不超过3,939万股。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未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则不安排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老股。
本次新股发行与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的基础上,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如果按照上述方案需要发行人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全体符合条件的发行人股东按照本次发行时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比例等比例发售股份;如果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比例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超过部分由发行人控股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发售。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得导致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11、发行价格确定后,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将根据本次发行初始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相应调整决定。上述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在2014年1月16日(T-1日,周四)《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2、投资者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认定为有效报价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13、本次发行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采用回拨机制,详细方案请见2014年1月16日(T-1日,周四)刊登的《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14、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5、配售原则
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以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其与发行人、主承销商的长期业务合作等情况,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若公募基金与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总量占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不低于40%,则本次网下最终发行股数将对全部投资者的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
(2)若公募基金与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总量占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低于40%,则先将本次网下最终发行股数的40%优先对有效申购的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进行同比例配售(若公募基金与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总量不足的,则按其实际申购数量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再对其他投资者的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
16、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初步询价情况、入围情况及配售情况将被纳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投资者报价行为数据库。
17、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配售对象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配售对象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3)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4)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T-2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月6日(T-9日,周一)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9日 2014年1月6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T-8日—T-3日 2014年1月7日—2014年1月14日 | 路演推介 |
T-4日—T-3日 2014年1月13日—2014年1月14日 |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时间为每日9:30-15:00,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4日15:00) |
T-2日 2014年1月15日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2014年1月16日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T日 2014年1月17日 |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
T+1日 2014年1月20日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发行配售 |
T+2日 2014年1月21日 |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T+3日 2014年1月22日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推介的具体安排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推介期间,在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向有资格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地点 | 地址 |
2014年1月7日 (T-8日,周二) | 9:30-11:30 | 北京 | 二层大宴会厅1+2厅 (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东街1号) |
2014年1月9日 (T-6日,周四) | 9:30-11:30 | 上海 | LG1层文华厅1+2厅 (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号) |
2014年1月13日 (T-4日,周一) | 10:00-12:00 | 深圳 | 三层香格里拉2厅 (深圳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 |
2、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外的人员不得进入路演现场,推介活动全程录音,请投资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真实名片入场。本次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3、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三、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T-4日,周一)至2014年1月14日(T-3日,周二)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3档价格,各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互相独立,同一配售对象的最高申报价格与最低申报价格的差异最多不得超出最低申报价格的20%。
本次网下发行的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最低申报数量设定为240万股,超过24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360万股。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填写示例如下(假设申报数量均为未被剔除的有效申报数量):
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的三档申报价格分别为P1、P2、P3,且P1>P2>P3(且P1不超过P3的120%),对应的申报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P1,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投资者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月13日(T-4日)12:00前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累计申报数量超过2,360万股以上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240万股最低数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报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报数量的部分;多档报价中最高申报价格超过其最低申报价格120%的报价;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报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报数量的,应当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投资者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投资者咨询专线:010-56839506
询价及推介相关问题:0755-82492079、010-56839498
簿 记 室:010-56839556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发行人: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6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