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4-001
债券代码:122086 债券简称:11正泰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2014年1月6日(周一)上午9:30
2、 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详细情况如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 |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43,876,85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3.7960 |
(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南存辉因公出差,经董事会推举由朱信敏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金川钧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序号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743,566,852 | 99.9583% | 0 | 0% | 309,999 | 0.0417% | 通过 |
同意选举金川钧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金川钧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情形,金川钧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宁、范玲莉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经到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 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6日
附件:简历
金川钧:男,1960年出生,高中学历,1997年加入正泰集团,曾任浙江正泰机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正泰集团广告部总经理、正泰集团国贸部副总经理、正泰集团品牌中心副总经理、上海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告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