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4-001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月6日上午10点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12月31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小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为全力打造“婴童食品第一品牌”,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决定拟将名称由“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公司其它基本管理制度据此做相应修改。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六日
附件: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鉴于公司名称变更,拟将《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条款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一条 | 为维护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为维护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四条 |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注册名称: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4-002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月22日在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贝因美大厦23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22日上午9:30开始,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贝因美大厦23楼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月1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贝因美大厦。联系电话:0571-28933580。传真:0571-28077045。
联系人:鲍晨。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六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止2014年1月1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贝因美”(002570)股票_____股,拟参加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被委托人签名: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意见表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 |||
2 |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附注:
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