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0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7日下午14点30分,在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21楼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94,022,02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3.6162% |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兰荣先生主持。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8名董事、4名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葛俊杰、董事吴晓球以电话方式参会,董事苏宝通、董事陆雄文、独立董事周春生、监事陈靖丰因公务未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弃权 票数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变更股东监事的议案》 | 1,394,022,023 | 100% | 0 | 0 | 通过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394,022,023 | 100% | 0 | 0 | 通过 |
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变更尚需提交福建证监局审核批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唐银锋律师见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