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2月31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发布了《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A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简称“《开放公告》”)、《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和《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期间惠裕B份额(150114)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简称“《交易风险提示公告》”)。2014年1月6日为惠裕A的第2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惠裕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4年1月6日,惠裕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230137元,据此计算的惠裕A的折算比例为1.02230137,折算后,惠裕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惠裕A相应增加至1.02230137份。折算前,惠裕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56,295,673.89份,折算后,惠裕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68,701,829.54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裕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4年1月6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惠裕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惠裕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开放公告》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裕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据此确认的惠裕A赎回总份额为355,821,765.00份。
惠裕B的份额数为519,205,629.88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裕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惠裕B的份额余额(即1,211,479,803.05份,下同)。
对于惠裕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惠裕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裕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惠裕B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裕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惠裕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裕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惠裕B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惠裕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惠裕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经本公司统计,2014年1月6日,惠裕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70,432,841.20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355,821,765.00份。本次惠裕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惠裕A的份额余额将小于7/3倍惠裕B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予以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4年1月7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惠裕A的全部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4年1月8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4年1月7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惠裕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790,112,379.97 份,其中,惠裕A总份额为270,906,750.09 份,惠裕B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519,205,629.88份,惠裕A与惠裕B的份额配比为0.52177160:1。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惠裕A自2014年1月6日起(不含该日)的年收益率(单利)根据惠裕A的本次开放日,即2014年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1.4%进行计算,故:
惠裕A的年收益率(单利)=3.00%+1.4%=4.40%
惠裕A的年收益率以百分数形式表示,其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第2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