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LingNan Landscape Co., Ltd.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光明大道27号金丰大厦A栋3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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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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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尹洪卫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自然人股东冯学高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其持有的本次发行前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实际控制人尹洪卫的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持有的其他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公司股东上海长袖、吴文松、刘勇、吴双、秦国权、陈刚、王小冬、尹志扬、刘汉球、梅云桥、杜丽燕、杨帅分别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尹洪卫、冯学高、陈刚、刘勇、梅云桥和秦国权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5、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尹洪卫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股票上市后3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控股股东尹洪卫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张友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发行人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其应就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其将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其中:尹洪卫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但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张友铭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资金数额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50%,但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2、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尹洪卫未能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计划并书面通知发行人,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触发发行人股份回购义务,发行人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进行公告。发行人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发行人股份,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参考发行人每股净资产并结合发行人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的5%,但不高于发行人上一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的20%,结合发行人当时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股份回购预案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发行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由发行人实施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发行人将在启动上述股份回购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发行人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发行人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自上述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发行人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
3、触发发行人股份回购的义务时,尹洪卫、冯学高应及时提请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股份回购预案,尹洪卫、冯学高及发行人其他董事、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发行人股份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如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同时要求其出具将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承诺函。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公司同时承诺,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发行人控股股东尹洪卫承诺:
其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同时,其将督促公司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依法购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同时,其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其将代其他责任主体向投资者先行支付赔偿款项。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勇、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秦国权、张友铭、梅云桥、钱颖、吴奕涛分别承诺:
其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中介机构关于申报材料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承诺:中信建投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确认其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中信建投所出具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中信建投未勤勉尽责而导致上述文件对本次发行的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如本次发行因此被停止的,应当向投资者返还和赔偿其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中信建投承诺将与发行人及其他相关过错方积极、主动地就该等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承担个别的或连带的赔偿责任,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发行人律师金杜律所承诺:如因金杜律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金杜律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金杜律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正中珠江承诺:如正中珠江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正中珠江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认定后,正中珠江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与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计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正中珠江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4、评估机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联信”)承诺:因广东联信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广东联信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持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来减持股份的承诺
1、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尹洪卫、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梅云桥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尹洪卫、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分别承诺: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尹洪卫承诺:其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其若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的其他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①减持前提:不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③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④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1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15%。⑤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4、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长袖承诺:
在上海长袖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上海长袖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的其他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①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上海长袖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③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上海长袖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④减持数量: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上海长袖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25%;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上海长袖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公司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25%。⑤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5、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冯学高承诺:
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其若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的其他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①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③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④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1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15%。⑤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六、老股转让的具体方案
截至目前,除尹洪卫持有的216万股公司股份的时间未超过36个月外,尹洪卫持有的其余41,407,050股公司股份及公司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时间均超过36个月。公司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该股东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按照上述计算公式,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超过届时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的,则:(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应确定为其届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2)上述超出部分全部由上海长袖公开发售,即上海长袖公开发售股份的总数量为:上海长袖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上述超出部分。
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由于法定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公开发售,应由其公开发售的股份改由其他股东公开发售,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股东冯学高持有的本次发行前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实际控制人尹洪卫的部分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冯学高持有的除上述股份之外的其他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股东冯学高将同比例公开发售上述两类锁定期限不同的股份。
公司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确定。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调整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但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且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合计不超过2,5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四舍五入的原则只取整数。
公司按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与老股转让的总数的比例分摊承销费用;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其发售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与老股转让的总数的比例分摊承销费用,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七、本次发行后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①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7)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9)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八、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发行人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决议有效期继续延长一年(即延长至2014年12月25日),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9,249,282.67元。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的园林绿化行业作为一个新兴的朝阳行业,经过二十多年的持续发展,已日趋壮大并逐渐走向成熟,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显示,目前,我国市政园林和地产景观园林各自的市场规模都在1,000亿元以上。但由于进入园林绿化行业的门槛相对较低、业务资质等级划分较粗等因素,导致行业内的从业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
目前,本公司具有园林绿化壹级资质、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丙级资质、造林工程施工丙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等业务资质,主要从事市政园林工程和地产景观工程的景观规划设计、园林工程施工、绿化养护及苗木产销等业务,已形成“园林研发—苗木种植—景观规划设计—园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养护”的完整产业链,业务经营区域已从华南、西南地区逐步扩展至华北、华中、西北等地区,已经具备了从事大型园林工程施工和跨区域经营的能力。虽然与园林绿化行业其他企业相比,本公司在资产规模、经营业绩、业务水平、市场品牌等方面位居行业前列,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拥有一定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影响力,但是随着今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行业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园林绿化行业将出现新一轮的整合,优胜劣汰的局面也将更加突出;同时由于行业集中度较低,企业数量众多、业务资质参差不齐等原因导致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可能使公司的市场份额出现下降,并进一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和盈利能力的稳步提升。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导致的经营和财务风险
发行人作为园林工程施工类企业,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展的具体情况,需要分阶段先期支付投标保证金、预付款保函保证金、履约保函保证金、工程周转金以及质量保证金等相应款项,但在业务结算收款时,则需要按照项目具体进度向甲方或发包方进行分期结算、分期收款,先期支付资金不能完全收回影响了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同时,随着公司园林工程业务的快速发展,承建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加,需要支付的资金数额也不断上升。2012年发行人开始采用BT模式承接部分市政园林工程项目,增加了公司当期经营性现金净流出,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01.18万元、-4,002.69万元、-12,133.33万元和-3,768.98万元。
目前,发行人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工程施工业务的“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运营模式,使得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张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资金的周转状况,目前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现金的能力尚不能完全满足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如果甲方或发包方不能按时结算或及时付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从而进一步影响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持续发展。
2010年末、2011年末、2012年末和2013年6月末,本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16,021.27万元、33,872.63万元、54,046.04万元和69,986.8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或接近100%。如果今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出现持续净流出的情况,将可能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3)部分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场地租赁的风险
目前,本公司的部分办公场所采用租赁方式取得,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租赁了广东省东莞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东城区光明大道金丰大厦A栋4,625平方米物业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期自2009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但是由于出租方原因,该房产未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同时,报告期内本公司还租赁了东莞市松山湖公用事业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东部1,062.5亩的旱地和果园作为绿化苗木种植基地,该种植基地的租赁期限已于2012年10月31日到期且未再续租。
2010年12月23日,上述租赁的办公用房均已在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完成登记备案手续。2010年12月28日,广东省东莞市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出具证明文件,证实本公司租赁的上述办公场所非违法建筑,目前没有列入拆迁范围,同时还向本公司承诺:如上述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因租赁办公场所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履行租赁合同,将提前予以通知,给予合理搬迁时间,并承担本公司因搬迁而造成的损失。同日,金丰大厦A栋建筑物所在地的东城区办事处和光明社区居委会也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证明该办公场所非违法建筑,不会被强制拆除,根据政府规划未列入拆迁改造范围,不影响正常使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洪卫进一步承诺:在上述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内,因租赁物业被拆迁或其他任何原因致使岭南园林及其全资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上述租赁物业,给岭南园林及其全资子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尹洪卫全额承担,且无需岭南园林及其全资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虽然松山湖苗木种植基地不再续租对公司的苗木供应及正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但为了缓解公司未来发展苗木种植业务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本公司已于2010年12月在惠州市博罗县租赁了168.96亩花木种植场地用于作为新的苗木种植基地;2013年8月1日,本公司在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租赁了2,006.48亩土地用作苗木种植基地。另外,公司还计划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12,000万元分别在四川泸县和湖北监利建设两个苗木生产基地。
如果未来在租赁合同期间内,发生因产权手续不完善、租金调整、租赁协议到期不能续租、出租方未能持续拥有出租权利、租赁合同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无效合同等情形而导致租赁合同中止或其它纠纷,本公司仍可能需要和出租人就续租或更换新的生产经营场地进行协商,这将会对公司的正常办公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比重较高导致坏账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2010年末、2011年末、2012年末和2013年6月末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1,376.30万元、18,985.63万元、25,406.61万元和28,010.3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07%、32.42%、29.20%和26.04%。应收账款在资产结构中的比重相对较高,与本公司所处的园林绿化行业以及主要从事园林工程施工业务有着密切关系。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1-6月,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42次、4.20次、3.17次和1.55次,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已结算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出现明显增加,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使得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降低。今后,随着本公司园林绿化施工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应收账款余额仍可能继续保持较高的水平。
尽管本公司2013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中的67.36%账龄在一年以内,并且本公司在各期末对应收款项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而且客户大多数为信誉状况较好的地方政府机构和国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但是如果公司短期内应收账款大幅上升,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将会使本公司面临坏账损失的风险,对资金周转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5)长期应收款未能及时收回导致减值损失的风险
BT模式是目前市政园林工程施工项目常见的模式,2012年发行人开始采用BT模式承接部分市政园林工程项目。截至2013年6月30日,发行人承接的BT项目包括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绿化改造施工工程(一标段滨海路)、自贡市釜溪河复合绿道(示范段)工程以及自贡市汇东公园工程项目,截至2013年6月30日分别确认长期应收款2,256.24万元、12,797.87万元和494.08万元,合计15,548.19万元。上述项目均为市政工程项目,采取分阶段回款方式,有利于发包方资金安排和承包方按期回款。2012年8月10日,四川省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出具承诺函:将按照《釜溪河复合绿道(示范段)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移交合同书》的约定,及时向自贡市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拨付该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发行人在该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款的支付;2013年8月9日,四川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出具承诺函:将按照《自贡市汇东公园工程项目标段BT+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双方签订的该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四川自贡汇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保证该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款的支付。如果上述项目所形成的长期应收账款未能按时收回,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将导致减值损失的风险。
(6)存货余额较高导致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
2010年末、2011年末、2012年末和2013年6月末,本公司的存货余额分别为14,592.38万元、26,105.72万元、35,834.35万元和44,487.28万元,占各年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70%、44.57%、41.19%和41.36%。报告期内,本公司各期末存货余额的主要构成是工程施工余额,工程施工余额主要是指累计已发生的建造合同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大于已办理结算价款的差额。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承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不断增加和工程施工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累计已发生的建造合同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大于已办理结算价款的差额不断扩大,导致工程施工余额逐年增加。2010年末、2011年末、2012年末和2013年6月末,工程施工余额占公司各期末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2.15%、94.71%、96.20%和96.33%。
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1-6月,本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85次、2.23次、1.57次和0.73次。报告期内,公司于各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未发现由于遭受毁损、陈旧过时或市价低于成本等原因而需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形,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是,如果由于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结算,可能导致存货中的工程施工余额出现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7)工程结算滞后引起的经营风险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存货实际上反映了工程项目已完工未结算或者未完工且未结算的待甲方确认的工程款,本公司应收账款实际上反映了已完工已结算或者未完工部分已进度结算的工程款,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承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不断增加和工程施工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存货中工程施工的余额不断增加,若由于工程施工项目变更、工程验收时间拖延及甲方审价审图程序复杂,或各种原因导致的甲方现场人员变更,结算资料跟踪不到位等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定期进行结算,可能导致存货中的工程施工余额未得到甲方确认不能向甲方请款,从而使得存货库龄较长;或者由于工程工期缩短原因甲方在工程期间不予确认而集中在项目验收时才集中请款,期末工程施工余额将持续增加,且在结算后公司才能确认应收账款、甲方才能履行相应的付款程序,从而对公司的工程款的回收产生进一步的滞后影响。
(8)快速扩张导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保持着持续快速发展,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9,241.15万元、63,798.61万元和70,281.45万元,三年复合增长率为19.47%,营业收入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201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354.45万元,同比增长22.10%。截至2013年6月末,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07,572.78万元,员工总人数为772人。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随着本次发行股票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本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规模都将迅速扩大,公司在发展战略、制度建设、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引进和留住优秀人才等方面都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本公司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水平不能很好地适应这种变化,不能及时建立和执行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将会导致本公司的管理费用增长幅度超过收入的增长幅度,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地实施的管理风险
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将分别位于四川省泸县和湖北省监利县,两个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2,000万元。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场所主要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为了保证募投项目中新建苗木种植基地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抽调和安排东莞本部的部分管理和技术人员常驻四川省泸县和湖北省监利县的项目实施地点,现场指导和参与建设工作。
虽然通过异地投资建设项目将使公司的生产能力及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但也会在短期内增加公司的管理成本支出,并对公司的综合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组织模式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及时适应这种变化,则可能会产生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地实施而带来的管理风险。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截止日为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在本招股书中披露了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和经营状况,上述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正中珠江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广会所专字[2013]第13000430218号)并发表审阅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岭南园林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岭南园林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专项声明,保证2013年1-9月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出具专项声明,保证2013年1-9月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2013年1-9月发行人资产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保持增长。201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241.47万元,同比增加11,398.29万元,增幅为22.42%;2013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386.60万元,同比增加1,634.44万元,增幅为28.41%。同时,发行人2013年1-9月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153.83万元,现金流出较去年同期减少4,603.55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虽然较去年同期有所好转,但如果工程款不能按约定及时回收或短期借款不能续约,可能会对发行人继续拓展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增长。
十一、关于与行业特点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的提示
由于工程施工业务的“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运营模式,园林施工企业需要垫付大量的流动资金,应收账款以及存货(主要指存货中的工程施工)较大。本公司也具有上述行业特点。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已结算未收回的应收款项随之增加,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工程项目施工中的未结算待甲方(业主)确认的应收款金额扩大导致存货中的工程施工余额不断增加。同时工程结算周期的延长导致对营运资金的占用时间相应延长,最终导致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低或为负。此外,2012年起,本公司开始采用BT模式承接部分市政园林工程项目,BT项目因合同施工金额较大需垫付更多的流动资金,且工程款在项目验收后3年及以上时间内陆续收回,因此增加了公司当期经营性现金流出。
由于公司业务的行业特点,公司的应收账款、存货余额相对较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低或为负,上述特点与一般的生产型企业不具可比性。提请投资者在阅读招股意向书相关财务信息时注意。
十二、预计公司2013年度盈利情况
2013年,公司业务发展继续保持良好的态势,当年新签合同与以前年度合同进展顺利,业务区域进一步多元化,毛利率保持稳定,主要财务指标保持增长趋势。预计201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幅为15%~25%。
十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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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包括:(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尹洪卫;(2)持股比例17.9293%的上海长袖;(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勇、陈刚、梅云桥、秦国权;(4)其他股东。
按照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全体股东将按照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公开发售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超过届时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的部分,转由上海长袖公开发售。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洪卫持有公司58.0894%的股份。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尹洪卫仍为控股股东,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及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金杜律所发表核查意见: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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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岭南建设以2010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30,626,797.75元,按照1:0.5742的比例进行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7,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2010年8月31日,正中珠江为本公司设立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0]第09006440081号《验资报告》。本公司于2010年9月3日在东莞市工商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领取了注册号为44190000017538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7,500万元。
2010年9月8日,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本公司名称由“东莞市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0年9月9日领取了更名后的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1、发起人
2010年8月17日,尹洪卫、上海长袖、冯学高、吴文松、刘勇、武敏、吴双、秦国权、陈刚、王小冬、尹志扬、刘汉球、梅云桥、杜丽燕、杨帅等14名自然人和1名法人作为本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共同签署了《东莞市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发起设立本公司。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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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起人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是由岭南建设整体变更而设立的,承继了岭南建设的全部资产、负债及相关业务和资质证书。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根据正中珠江2010年8月1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广会所审字[2010]第09006440070号),截至2010年7月31日,岭南建设资产合计289,305,343.36元、负债合计158,678,545.61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0,626,797.75元。各项资产具体如下:流动资产268,339,633.53元(其中货币资金32,475,481.41元、应收账款55,444,103.88元、预付款项430,722.80元、其他应收款25,202,866.56元、存货154,786,458.88元)、长期股权投资9,441,007.06元、固定资产6,866,845.01元、长期待摊费用3,039,769.4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1,618,088.36元。本公司所拥有的上述资产均与主营业务相关。
三、发行人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7,5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000万股。
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发起人发起时的持股情况
公司发起人发起时的持股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2、发行前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中除第二大股东上海长袖为法人股东外,其他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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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自然人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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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无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外资股及战略投资者,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等情形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起人及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服务客户
本公司主要从事园林工程施工、景观规划设计、绿化养护及苗木产销等主营业务,拥有集“园林研发—苗木种植—景观规划设计—园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养护”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获得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园林绿化壹级资质证书”、东莞市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颁发的“造林工程施工丙级资质证书”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子公司岭南设计拥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丙级资质证书”。
本公司的主要服务客户可以分为市政园林工程和地产景观工程两大类。本公司在市政园林工程和地产景观工程两大类客户服务方面已经实现了并行均衡发展,具备了较强的大型园林工程施工能力、景观规划设计能力和跨区域经营能力,发展成为国内园林绿化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位居同行业前茅。
(二)经营模式
本公司从事的园林工程施工、景观规划设计和绿化养护业务的经营模式较为一致,大致可分为项目信息收集、组织投标、中标后任务分配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及项目结算等五个阶段。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交底后,仍需要与现场工程施工进行相互配合,并参与工程施工项目的验收工作。
本公司园林工程施工、景观规划设计和绿化养护业务经营模式的简明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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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起,本公司开始采用BT模式承接部分市政园林工程项目,如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绿化改造施工工程(一标段滨海路)、自贡市釜溪河复合绿道(示范段)工程等。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的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BT模式的经营模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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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
本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绿化苗木、水泥混凝土、石材、水电材料、砂石砖瓦等。绿化苗木材料部分岭南苗木供应,部分对外采购;对绿化苗木以外的其他材料,主要向长期合作的相对稳定的供应商采购;绿化苗木材料部分则是从苗场外购,部分由子公司岭南苗木提供。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2010-2011年度)》显示,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园林绿化行业的企业数量大致在16,000家左右,截止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的企业共有600余家。目前,我国园林绿化行业的行业竞争特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行业整体集中度低,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数量较少
园林绿化行业在我国属于朝阳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发展前景广阔。总体来说,国内园林绿化行业集中度较低,任何一家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占整个行业的市场份额均不高,行业内尚未出现能够主导国内市场格局的大型企业;但在各区域市场内,已经出现了一些地区性行业领先企业,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我国园林绿化行业内,主要包括三个梯队的竞争主体,其中,第一梯队是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和甲级设计资质,有实力开展大型项目且能跨区域经营的行业内龙头企业,约10余家左右;第二梯队是一些园林产业发达地区内综合实力相对较强的企业,一般也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或贰级资质;第三梯队是众多区域性小型企业。而二、三梯队的中小企业占我国园林类公司的绝大多数,它们往往在资金实力、人才队伍、管理能力和业务拓展等方面相对较弱。
从园林工程施工项目的规模来看,园林绿化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也有所差异。根据国家住建部的规定,对于合同金额在1,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贰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均可承接施工;而对于合同金额在1,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只有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的企业才能参与竞争。在园林绿化行业内,合同金额在1,2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项目的竞争异常激烈,合同金额在1,200万元以上的中大型项目由于受企业综合实力的限制,参与竞争的园林绿化企业则相对较少。
(2)区域竞争为主,只有少数公司具备跨区域经营能力
园林绿化行业自身具有区域性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不同区域苗木品种根据气候、土壤各有不同,各地区审美标准不同,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等。根据《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2010-2011年度)》的统计,截至2010年底,参与调查的园林企业中,有63家企业在外省市设置了分支机构,这些企业的外设机构共计447个,实现营业收入合计170.82亿元。目前我国园林绿化行业工程施工领域仍以区域性竞争为主,但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已经逐渐实现了全国性竞争。
(3)质量和品牌是竞争中的关键因素
园林的工程质量及景观效果越来越被社会所重视和关注,相当部分业主已经充分认识到优质园林工程所带来的附加值。因此在选择园林设计、施工及养护单位时,越来越注重对公司整体实力的评估,除需了解社会知名度、考察公司办公环境、管理模式外,更要亲临作品现场察看工程质量效果,因此长期注重质量和品牌的园林企业往往在行业内树立了较好的口碑,在竞争中赢得了先机。
2、行业的市场供求状况
(1)建设“生态文明”为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提供历史机遇
近年来,环保意识不断深入人心,人们对于园林绿化在城市中所占地位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升华。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已将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和水平提到保护生态平衡的高度来认识。国家制定的“建设良好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文明”的政策方针为园林绿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以及更为广阔的市场,同时也对园林行业的设计、建设、管理与科研实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将持续推动对园林建设的需求
截至2012年末,我国的城市化率为52.57%左右,与发达国家平均75%的城市化率相比,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1999年至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数每年以超过4%的速度增长,2011年底达到6.91亿(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不断增加的城镇人口对城市的生态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对城市管理者来说,不断发展提升城市园林的绿化水平,是维持城市化进程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2年末,我国城镇人口约为7.12亿,到实现“全面小康”的2020年,城市化水平将达到55%-60%,城镇居民将增长到8亿至8.5亿人,在此期间约有近1亿左右的新增城镇人口需要解决住房问题。同时原有城市人口同样存在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2011年末中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已达30平方米。根据住建部要求,2020年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要达到40平方米,以2020年中国8亿城镇居民的保守数字计算,将增加住房面积40亿平方米。住房需求的提升和居住环境的改善,也将提升园林绿化行业的市场空间。
(3)“园林城市”建设为园林绿化行业提供发展空间
国家住建部、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等先后出台了国家园林城市(区)(1992年起)、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园林城镇、国家森林城市(2004年起)、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2003年起)、全国绿化模范县(市)等称号的评比评审办法,并分别以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居住区绿化面积、园林式居住区占比、园林绿化达标单位、城市公园绿化面积、城市森林覆盖率、城市森林自然度、水岸绿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作为考察内容,督促各个城市(区、县)改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加强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建设。截至第十五批国家园林城市认定结果,共有225个城市(区)通过了住建部的验收,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质量、生存环境的关注日益增强。创建“园林城市、宜居城市”的理念正被越来越多的城市所接纳,以创建园林城市为契机,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工程的发展,如建设城市绿道、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
(4)我国政府持续加大对市政园林的投入
近年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持了快速增长,各级政府对园林环境的建设投资保持了持续的增长。目前,政府对公共绿化的投入还多是政府直接投资,一些地区的一些项目则开始尝试采取BT模式的运作方式。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年20号),明确规定“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权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我国未来的公共园林市场,在政府引导前提下,将会更多的采用多渠道、多元化的发展方式。
(5)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使得地产景观园林市场发展壮大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均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宜居性”的要求也不断增加。园林绿化和景观的水平,往往影响房价的高低,这就使得房地产企业越来越重视对园林景观建设的投入,园林绿化景观也成为当前开发商增加地产项目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园林设计的创意在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部分优秀的园林景观成为楼盘包装的主要卖点,往往能够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的驱动下,住宅区园林景观的投入越来越大。同时,我国星级酒店、别墅园林、旅游度假区的投资力度也不断加大,重点景区景点的休闲度假区园林绿化工程发展迅速。
(6)绿化养护管理是园林绿化行业远期的重要支撑点
园林绿化“三分建,七分管”,园林绿地的建成并不代表园林景观的完成,只有通过高质量、高品质的园林养护,园林景观才能逐渐的形成与完美。当前,我国园林行业已经走过了“注重园林建设,轻视养护管理”的发展阶段,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作为园林行业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高的重视,发展迅猛,蕴含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仅北京市城市绿化面积就达63,540公顷,而每平方米的养护费就大于6.5元。目前国内2010-2011年开工的市政园林建设项目已全面进入养护期,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1年我国城市园林绿地面积共2.24亿公顷,全国绿化养护产业发展空间巨大。同时,绿化养护市场现已逐步打破原来由政府园林单位垄断养护的局面,开始了比较充分的市场竞争。由于目前国内市政园林养护业务主要以三年承包的方式分给各地园林局下属养护队,公司尚不能大规模参与竞标;三年期满后,各地市政园林养护业务有望开放招投标。随着我国绿地面积的逐年增长,养护市场将继续增大而且是积累式的增长,将会成为我国远期园林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点。
3、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综合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
根据《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2008-2009年)》、《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2009-2010年度)》和《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2010-2011年度)》统计,在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全国园林绿化企业综合竞争力排名中,本公司分别位居第4名、第6名、第5名。
本公司是集园林工程施工、景观规划设计、绿化养护及苗木产销等为一体的,具有丰富的大中型项目施工经验和跨区域经营能力的综合性园林绿化企业。同时也是园林绿化行业内少数市政园林业务与地产景观业务均衡发展的企业之一,具有良好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公司作为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副会长单位,凭借着良好的服务水平、优质的工程质量、高效的运营管理能力和持续的品牌文化建设,已经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和领先的行业竞争地位,先后荣获“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广东省优秀园林企业20强”、“2009-2010年度广东省优秀园林企业”、“2010年度中国园林绿化行业优秀企业”、“2010-2011年度中国城市园林绿化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 “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50强”、“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奖——优秀管理奖”、“年度十佳设计机构”、“中国园林绿化AAA级信用企业”、“2012年度中国园林绿化行业优秀企业”、“2012年度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50强”等荣誉称号。
(2)绿化养护处于行内领先地位
绿化养护是园林绿化行业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数量可能会有所减少,而绿化养护面积将会不断增加,市场规模巨大。根据《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2010-2011年度)》,本公司在养护产值排名中位居全国第3名;根据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于2011年1月发布的全国十佳园林养护企业排名,本公司位居第2名,为全国最大的绿化养护企业之一,拥有较好的领先优势。
(3)跨区域经营能力突出
跨区域经营能力是企业能否可持续发展和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标志。本公司近年来业务整体发展形势良好,本公司通过不断的努力,已相继在深圳、广州、北京、重庆、惠州、天津、锦州、兰州、海南、青岛、马鞍山、新疆、贵州、泰安设立分公司,并在以上区域承接了一定数量的中、大型园林工程项目。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巩固、发展广东省内业务的同时,在广东省外的业务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已逐步实现了华南、华北、华中、华西等区域同步发展。
(4)大型项目施工能力的优势地位
大型项目施工能力是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重要条件。《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2008-2009年)》、《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2009-2010年度)》和《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2010-2011年度)》统计,在参加调查的企业中,本公司在大型项目施工能力排名中分别位居第3名、第3名、第3名。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总体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2、自有房产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拥有一宗房产,其情况如下表所示:
■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自有房产没有抵押情况。
3、租赁房产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租赁房产如下表所示:
■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总体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384,954.56元,主要为金蝶财务软件、广联达预算软件和开心OA协同软件等,应用于公司的项目成本管理、工程预结算管理和日常办公管理。本公司无形资产2013年6月30日余额比2012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173,405.13元,幅度为59.74%,主要系公司增加电脑软件的投入所致。
2、商标
(1)注册商标
截止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已取得十五项商标的《商标注册证》证书,注册商标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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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让商标
2010年3月3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洪卫与子公司信扬电子签订《商标转让合同书》,约定由尹洪卫无偿将其拥有的三项图形商标(商标注册证证号为:5213409、5213408、5213410)转让给信扬电子。有关三项图形商标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预计发行量 | 不超过2,50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
预计发行新股数量 | 不超过2,500万股。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的相关安排 | 不超过2,000万股。老股转让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公司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该股东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按照上述计算公式,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超过届时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的,则上述超出部分全部由上海长袖公开发售。公司全体股东均拟公开发售股份,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10%以上的股东以及持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尹洪卫拟公开发售股份的上限为10,891,763股;其他持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陈刚、刘勇、梅云桥和秦国权合计拟公开发售股份的上限为3,104,925股;除尹洪卫之外的持股10%以上的股东上海长袖拟公开发售股份的上限为4,518,973股。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每股发行价格 | 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
预计发行日期 | 2014年1月17日 |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10,000万股,具体数量根据新股发行数量及老股转让数量最终确定。 |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4、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尹洪卫、冯学高、陈刚、刘勇、梅云桥和秦国权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5、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尹洪卫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期 | 2014年1月7日 |
发行人、岭南园林、股份公司、本公司、公司 | 指 |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岭南绿化 | 指 | 东莞市岭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
岭南建设 | 指 | 东莞市岭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
信扬电子 | 指 | 东莞市信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岭南设计 | 指 | 东莞市岭南景观及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岭南苗木 | 指 | 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岭南市政服务 | 指 | 东莞市岭南市政服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控股子公司 |
岭南球场工程 | 指 | 东莞市岭南高尔夫球场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控股子公司 |
中绿园林 | 指 | 东莞市中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控股子公司 |
岭南控股集团 | 指 | 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市岭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3月25日更名为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5月4日更名为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岭南实业 | 指 | 东莞市岭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岭南控股集团前身 |
上海长袖 | 指 | 上海长袖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
股东大会 | 指 |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中信建投、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金杜律所、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正中珠江、发行人审计机构 | 指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国家工商总局 | 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东莞市工商局 | 指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A股 | 指 | 每股面值1.00元之人民币普通股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
老股转让 | 指 |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1-6月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住建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园林绿化壹级资质 | 指 | 国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 |
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 指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
ISO9000 | 指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
ISO14001 | 指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
《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2008-2009年)》 | 指 | 中国建设报社、中国城市出版社、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信息委员会、中国风景园林网等五家在2010年11月出具的《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2008-2009年)》 |
《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2009-2010年度)》 | 指 | 中国花卉园艺和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中国城市出版社、中国风景园林网、世界园林杂志社等四家在2011年12月联合发布的《2009-2010年度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 |
《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2010-2011年度)》 | 指 | 中国花卉园艺与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中国风景园林网、世界园林杂志社、中国林业出版社等四家在2013年1月联合发布的《中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2010-2011)》 |
绿化覆盖率 | 指 |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绿化植物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或简称“老股转让”)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2,50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
预计发行新股数量: | 不超过2,500万股 |
预计老股转让的数量和上限 | 预计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不低于25%,具体比例根据公开发行新股和老股转让数量确定。 |
老股转让相关安排: | 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由于法定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公开发售,应由其公开发售的股份改由其他股东公开发售,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股东冯学高持有的本次发行前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实际控制人尹洪卫的部分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冯学高持有的除上述股份之外的其他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股东冯学高将同比例公开发售上述两类锁定期限不同的股份。 |
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 公司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确定。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调整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但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且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2,5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四舍五入的原则只取整数。 |
发行费用分摊: | 公司按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与老股转让的总数的比例分摊承销费用;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其发售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与老股转让的总数的比例分摊承销费用,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
每股发行价: |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 |
发行后市盈率: | 【●】倍 |
发行前市盈率: | 【●】倍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5.01元(按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发行方式: |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的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预计发行费用: | 保荐和承销费用【●】万元、审计费用【●】万元、律师费用【●】万元、发行手续费【●】万元等。 |
注册中、英文名称: |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LingNan Landscape Co.,Ltd. |
注册资本: | 7,5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尹洪卫 |
成立日期: | 1998年7月20日 |
住所及邮政编码: | 东莞市东城区光明大道27号金丰大厦A栋301室(523125) |
电话、传真号码: | 0769-22000888、0769-22388949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lnlandscape.com |
电子信箱: | ln@lnlandscape.com |
序号 | 租赁单位 | 地址 | 租赁面积(M2) | 年租金(元) | 租赁期限 | 是否备案 |
1 | 岭南园林 | 东莞市东城区光明大道27号金丰大厦A栋301室 | 197.50 | 29,625.00 | 2009.3.15-2024.3.15 | 是 |
2 | 岭南园林 | 东莞市东城区光明大道27号金丰大厦A栋其余办公室 | 4,129.50 | 619,425.00 | 2009.3.15-2024.3.15 | 是 |
3 | 信扬电子 | 东莞市东城区光明大道27号金丰大厦A栋403室 | 198.00 | 29,700.00 | 2009.3.15-2024.3.15 | 是 |
4 | 岭南设计 | 东莞市东城区光明大道27号金丰大厦A栋201室 | 100.00 | 45,300.00 | 2009.3.15-2024.3.15 | 是 |
5 | 广州分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水荫路113号首层 | 500.00 | 240,000.00 (逐年递增) | 2012.3.1-2017.2.29 | 否 |
6 | 深圳分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中浩大厦16楼1622、1623房 | 110.00 | 69,960.00 | 2013.4.26-2014.4.25 | 否 |
7 | 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00号附4-1号 | 180.00 | 64,800.00 | 2012.7.1-2014.6.30 | 否 |
8 | 岭南园林 | 惠州大亚湾澳头岩前育英小学侧3楼303房 | 96.00 | 6,000.00 | 2013.1.1-2015.12.31 | 否 |
9 | 岭南园林 | 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802室 | 50.00 | - | 2012.9.30-2014.9.29 | 否 |
10 | 天津分公司 | 天津开发区黄海路98号一区A座5门701室 | 127.71 | 72,000.00 | 2011.7.15-2014.7.14 | 否 |
11 | 锦州分公司 |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13-18-2号、13-18-3号(海锦大厦十八层) | 220.77 | 80,000.00 | 2013.5.4-2015.5.3 | 否 |
12 | 兰州分公司 | 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226号(西北弘大厦二十八层) | 200.00 | 96,000.00 | 2011.5.16-2014.5.16 | 否 |
13 | 岭南园林 | 海口市海秀中路51-1号星城(华)大厦12A-07号 | 205.71 | 120,000.00 | 2013.9.23-2015.9.22 | 否 |
14 | 青岛分公司 |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61号2号楼1002室、1003室 | 82.83 | 24,000.00 | 2012.2.8-2015.2.8 | 否 |
15 | 青岛开发区分公司 |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山路31号1-118室 | 120.00 | - | 2012.9.1-2017.9.1 | 否 |
16 | 北京分公司 |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潞城中路135号 | 100.00 | - | 2013.4.1-2016.3.31 | 否 |
17 | 岭南园林 | 雨山区汇翠名邸5栋703室 | 118.58 | 42,000.00 | 2013.9.3-2014.9.2 | 否 |
18 | 岭南设计深圳分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车公庙工业区天展大厦2.6栋2B | 1,139.34 | 1,230,480.00 | 2012.5.10-2015.5.31 | 是 |
19 | 岭南苗木泸县分公司 | 四川泸县得胜镇大水坝村 | 整栋楼 | 24,000.00 | 2013.2.10-2014.2.10 | 否 |
20 | 岭南苗木监利分公司 | 监利县容城镇江城路13号 | 128.67 | 15,000.00 | 2013.12.20-2016.12.19 | 否 |
21 | 新疆分公司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东方花园1栋4层N座 | 143.00 | 38,400.00 | 2013.3.8-2014.3.7 | 是 |
22 | 岭南苗木 | 松山湖北部创意生活城文体活动中心二楼办公室 | 10.00 | 2,880.00 | 2013.3.1-2015.2.28 | 否 |
23 | 岭南园林 | 泰安市宁阳县城区长寿路1幢 | 313.84 | 42,000.00 | 2013.10.13-2014.10.12 | 否 |
24 | 岭南园林 | 金阳新区诚信北路8号绿地联盛国际4号楼13层11号 | 98.5 | 36,000.00 | 2013.8.20-2014.8.19 | 否 |
25 | 岭南园林 | 马鞍山市雨山区湖南路汇翠名邸5栋703室 | 118.58 | 42,000.00 | 2013.9.3-2014.9.2 | 否 |
序号 | 发起人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尹洪卫 | 41,407,050 | 55.2094% |
2 | 上海长袖 | 13,446,975 | 17.9293% |
3 | 冯学高 | 6,750,000 | 9.0000% |
4 | 吴文松 | 2,269,200 | 3.0256% |
5 | 刘 勇 | 2,199,975 | 2.9333% |
6 | 武 敏 | 2,160,000 | 2.8800% |
7 | 吴 双 | 2,017,050 | 2.6894% |
8 | 秦国权 | 1,925,025 | 2.5667% |
9 | 陈 刚 | 1,344,675 | 1.7929% |
10 | 王小冬 | 350,025 | 0.4667% |
11 | 尹志扬 | 300,000 | 0.4000% |
12 | 刘汉球 | 300,000 | 0.4000% |
13 | 梅云桥 | 200,025 | 0.2667% |
14 | 杜丽燕 | 180,000 | 0.2400% |
15 | 杨 帅 | 150,000 | 0.2000% |
合计 | 75,000,000 | 100.00% |
序号 | 发起人股东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尹洪卫 | 43,567,050 | 58.0894% |
2 | 上海长袖 | 13,446,975 | 17.9293% |
3 | 冯学高 | 6,750,000 | 9.0000% |
4 | 吴文松 | 2,269,200 | 3.0256% |
5 | 刘 勇 | 2,199,975 | 2.9333% |
6 | 吴 双 | 2,017,050 | 2.6894% |
7 | 秦国权 | 1,925,025 | 2.5667% |
8 | 陈 刚 | 1,344,675 | 1.7929% |
9 | 王小冬 | 350,025 | 0.4667% |
10 | 尹志扬 | 300,000 | 0.4000% |
刘汉球 | 300,000 | 0.4000% |
序号 | 自然人股东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1 | 尹洪卫 | 43,567,050 | 58.0894% | 董事长、总经理 |
2 | 冯学高 | 6,750,000 | 9.0000%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3 | 吴文松 | 2,269,200 | 3.0256% | 员工 |
4 | 刘 勇 | 2,199,975 | 2.9333% | 董事、副总经理、兰州分公司负责人、贵州分公司负责人 |
5 | 吴 双 | 2,017,050 | 2.6894% | - |
6 | 秦国权 | 1,925,025 | 2.5667% |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华北区域公司经理、华西区域公司经理 |
7 | 陈 刚 | 1,344,675 | 1.7929% | 董事 |
8 | 王小冬 | 350,025 | 0.4667% | 华中区域公司经理 |
9 | 尹志扬 | 300,000 | 0.4000% | 华东区域公司经理 |
刘汉球 | 300,000 | 0.4000% | 深圳分公司经理 | |
10 | 梅云桥 | 200,000 | 0.2667% | 监事会主席、重庆分公司负责人、岭南苗木泸县分公司负责人 |
项目 | 固定资产原值 | 固定资产净额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89,260.05 | 38,039.19 | 42.62% |
运输设备 | 18,463,413.79 | 11,699,790.83 | 63.37% |
机械设备 | 7,259,222.31 | 4,272,130.64 | 58.85% |
办公设备 | 5,419,989.93 | 3,010,484.58 | 55.54% |
其他设备 | 361,214.00 | 282,351.32 | 78.17% |
合计 | 31,593,100.08 | 19,302,796.56 | 61.10% |
序号 | 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证编号 |
1 | 东莞市莞城区创业路西一区1座704号 | 94.30 | 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1001952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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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下转B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