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4-0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1月8日(星期三)14:00开始,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公司7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统称股东)7人,代表股份1,016,326,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7%。
2.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
1.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016,326,766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016,326,766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16,326,766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 昱 , 刘 伟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