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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成立纳米生物医学公司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4-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4-00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成立纳米生物医学公司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海王英特龙: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海王生物:江苏海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合作方:指本次与江苏海王生物签署合作协议的自然人李林松先生和袁航先生

      一、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王英特龙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海王生物于2014年1月8日与合作方就成立纳米生物医学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江苏海王生物拟与合作方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发展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合作方成熟的以金属镉的硫化物、硒化物为核的荧光量子点生物探针制备技术进行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并达到产业化条件。

      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江苏海王生物首先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成立独资公司,进行基于以金属镉的硫化物、硒化物为核的量子点生物探针的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的前期准备工作。

      2、在独资公司开发的体外诊断试剂符合产业化条件后,独资公司将转变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江苏海王生物再次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10万元,累计出资占合资公司51%的股权;合作方则以上述开发的符合产业化条件的体外诊断试剂相关专利或专有技术出资,作价人民币490万元,占合资公司49%的股权。

      3、江苏海王生物及其关联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的权力;江苏海王生物获得相关权利,将向合资公司支付相应的产品授权费和技术使用费。

      4、在合资公司累计净利润(包括已分红部分)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时,合作方有权向江苏海王生物出售不超过合资公司15%的股权,江苏海王生物有义务受让该部分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届时合资公司价值的15%,合资公司价值计算依据为合资公司前两年平均净利润的八倍。

      三、合作协议签署双方介绍

      1、甲方:江苏海王生物

      江苏海王生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王英特龙下属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锋

      主营范围:生物工程产品生产。生物医药产品的研发;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

      2、乙方:自然人李林松先生、袁航先生

      (1)李林松先生,1972年出生,吉林大学化学系博士学位。曾赴美国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华盛顿州立大学化学系、阿肯色大学化学系、阿肯色州Ocean NanoTech等国外科研单位从事访问研究。

      (2)袁航先生,1975年出生,吉林大学化学系博士学位。曾任职于昆明云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云南大学单克隆抗体工程技术中心,现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其他说明

      本次江苏海王生物与合作方签署成立纳米生物医学公司合作协议,是公司首次涉足荧光量子点生物探针制备技术体外诊断试剂相关业务,通过与合作方成立由江苏海王生物控股的研发型公司并实施产业化,公司有望以此契机进入生物诊断行业。由于该项目的研发及市场需求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对公司可能带来的影响暂难以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