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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2014-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百视通 公告编号:临2014-002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0.05元(含税),每10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 0.5元人民币(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0475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为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5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1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1月24日。

      一、 通过分红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分红的议案》,详见2013年12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 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中期

      (二)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三)分配方案:

      1、 以2013年6月30日的股本总额1,113,736,075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 0.5元人民币(含税)。

      2、 实施上述分配方案实际分配股息55,686,803.75元人民币,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留存。

      3、 不送配转增股份。

      (四)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7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5日

      2、除权(除息)日:2014年1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1月2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1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57号百视通大厦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233

      传 真:021-33396636

      电 话:021-33396637(直线)

      联 系 人:嵇绯绯、缪真

      七、备查文件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