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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2014-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临2014-002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蓝科高新”)配股方案已经公司2013年3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3年6月13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配股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210号)批准。现本次配股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34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3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蓝科高新股本总数32,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1.1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3,520万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11,600万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代码“760798”,配股简称“蓝科配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可配售1,276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20,400万股,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可配售2,244万股。

    3、本次配股价格为5.68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3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蓝科高新全体股东配售。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14年1月22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14年1月14日(T+1日)至2014年1月21日(T+6日),蓝科高新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4年1月9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蓝科高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配股指发行人根据《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按照10:1.1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T日2014年1月13日
    全体股东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蓝科高新股东

    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精确算法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致。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人民币元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3日(T日)收市后蓝科高新股本总数32,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1.1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3,52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11,600万股,可配售1,276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20,400万股,可配售2,244万股。

    4、蓝科高新控股股东关于本次配股的认购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机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蓝科高新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国机集团全部可获配股份。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5.68元/股。

    6、募集资金数量: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993.60万元(含发行费用)。

    7、发行对象:

    (1)网上发售对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3日(T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蓝科高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2)网下发售对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3日(T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蓝科高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8、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交易日配股安排停牌安排
    2014年1月9日

    (T-2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2014年1月10日

    (T-1日)

    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2014年1月13日

    (T日)

    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2014年1月20日

    (T+1日—T+5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网上网下配股缴款截止于T+5日15:00)

    全天停牌
    2014年1月21日

    (T+6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全天停牌
    2014年1月22日

    (T+7日)

    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2014年1月14日(T+1日)起至2014年1月20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账户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60798”,配股简称“蓝科配股”,配股价5.68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1),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蓝科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2014年1月20日(T+5日)15:00前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中划付认购资金,同时传真《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传真号码010-58315249。配股价格为5.68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11),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股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

    账户户名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 号0200003619027306965
    开户行大额支付行号102100000361
    工行系统联行行号20100023
    同城交换号36(如需4位,为0036)
    开户行联系人余清波
    开户行电话(010)58566027/58566019
    开户行传真(010)58566028/58566019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XXXX认购蓝科配股”字样,请确保认购资金于2014年1月20日(T+5日)15: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敬请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汇出认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本次配股将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月21日(T+6日)对网下配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下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蓝科高新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22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蓝科高新股票将于2014年1月22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集团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本次配股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配股失败,则蓝科高新股票将于2014年1月22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4年1月22日(T+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4年1月21日(T+6)。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14年1月10日(T-1日)14:00~16:00在中国证券网(https://ww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七、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蓝科高新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8号
    法定代表人:张延丰
    联 系 人:解庆
    电 话:0931-7639858
    传 真:0931-7663346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 系 人:蹇敏生、周新宇、何鑫、刘洋
    电 话:010-58568098
    传 真:010-58315249

    特此公告。

    发行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九日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

    注2、本表一经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申购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注3、申购传真:010-58315249,电话:010-58568098、5856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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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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