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路演回放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数据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2014年1月9日   按日期查找
    B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3版:信息披露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4-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3]231号),结合深圳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场首次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发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3]231号)的要求,本次发行在发行比例、网下投资者条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配售方式、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重要提示

      1、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宏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39号文核准。宏良股份的股票代码为002720,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发行及网下发行。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同时拟公开发售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84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不超过3,4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4,340万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满足上市最低条件。原股东公开发售(即老股转让)取得的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60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73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

      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13日(T-5日,周一)至2014年1月15日(T-3日,周三)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要求与主承销商设定的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方可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5、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拟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月14日(T-4 日,周二)12:00前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同时向华龙证券提交报备的资质审核材料电子版,原件资料需在2014年1月16日(T-2日,周四)12:00前送达华龙证券资本市场部,该报备文件请详见华龙证券官网:www.hlzqgs.com(宏良股份网下申购备案指引)。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初步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

      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自营账户或其管理的产品。

      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填报3个报价单元,每个报价单元填写一档拟申购价格和该档价格上的拟申购数量,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同一配售对象最高拟申购价格不得超过最低拟申购价格的120%。

      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即2,604万股,同时每一档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44万股,且拟申购数量超过144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7、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网下投资者出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参与网下询价有关行为不具有逻辑一致性等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及时报告协会,协会定期在网站公布名单。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预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时可以将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申购量全部剔除,也可以在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投资者中按照申购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申购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申购数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相应剔除部分的,则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综合考虑其余投资者的长期业务合作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最终剔除的部分。具体剔除比例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上述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依前款规定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10、剔除不低于10%最高报价申购量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且不多于20家。

      11、T-1日,主承销商将在《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公告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与申购缴款要求等相关信息。T日,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13、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4、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22日(T+2 日,周三)在《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个人投资者个人信息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并明确说明自主配售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应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

      1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16、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公司与参与本次发售老股的股东按各自发售股份所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新股发行数量与老股发售数量之和)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承销费。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月9日(T-7日,周四)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7日1月9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初步询价公告》

      招股意向书及其他文件上网披露

    T-6日1月10日投资者咨询交流
    T-5日1月13日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接受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申请

      现场推介(深圳)

    T-4日1月14日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12:00前)

      网下投资者向华龙证券提交报备的资质审核材料电子版(12:00 前)


      

      

      

      

      

      

      

      

    T-3日1月15日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15:00截止)

      现场推介(北京)


      

      

      

      

      

      

      

      

    T-2日1月16日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网下投资者向华龙证券提交报备的资质审核材料原件送达(12:00前)


      

      

      

      

      

      

      

      

      

      

      

      

      

      

      

      

      

      

      

      

      

      

      

      

      

      

      

    T-1日1月17日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

    T日1月20日网上发行申购日 (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1月21日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T+2日1月22日网下未获配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1月23日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施细则》操作。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现场推介具体安排

      华龙证券将于2014年1月13日(T-5日,周一)、2014年1月14日(T-4日,周二)及2014年1月15日(T-3日,周三)期间,在深圳、上海、北京向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要求与主承销商设定的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进行网下现场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地址
    2014年1月13日(T-5日,周一)9:30-11:30深圳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深圳皇庭V酒店5楼宴会厅
    2014年1月14日(T-4日,周二)9:30-11:30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雪野路1188号上海世博洲际酒店
    2014年1月15日(T-3日,周三)9:30-11:30北京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国宾酒店二层国宾1厅会议室

      

      三、初步询价安排

      1、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是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且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具体条件如下:

      (1)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2)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3)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4)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经批准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账户;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

      (7)财务公司;

      (8)信托公司;

      以上投资者如参与本次宏良股份网下询价,应于2014年1月14日(T-4日,周二)12:00前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询价确认函(机构)》由所属单位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邮件至华龙证券资本市场部指定邮箱(zqfx@hlzqgs.com)备案,并请电话确认(010-88086251,88086668-105,88086668-163),同时原件资料需在2014年1月16日(T-2日,周四)12:00前送达华龙证券资本市场部,该文件请详见华龙证券官网:www.hlzqgs.com(宏良股份网下申购备案指引)。

      (9)其他机构投资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投资者应为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主体。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B.2013年12月1日至T-5日(2014年1月13日)某一时点公司直接投资及管理的证券总资产(包括证券市值和可用现金)不低于3,000万元;

      C.公司用于股票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D.股票投资经验丰富,研究能力突出;

      E.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影响力;

      F.具有较强定价能力及长期投资取向,具有长期持股偏好;

      G.与发行人及华龙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

      H.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日2014年1月14日(T-4日,周二)12:00前向华龙证券完成备案。

      (10)个人投资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投资者应具备至少5 年投资经验;

      2)2013年12月1日至T-5日(2014年1月13日)某一时点个人证券账户总资产(包括证券市值和可用现金)不低于3,000 万元;

      3)个人用于股票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较强定价能力及长期投资取向,具有长期持股偏好;

      5)与发行人及华龙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

      6)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日2014年1月14日(T-4日,周二)12:00 前向华龙证券完成备案。

      2、网下投资者不存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禁止配售的情形。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4、其他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报备所需文件请详见华龙证券官网:www.hlzqgs.com(宏良股份网下申购备案指引)。

      (1)已持有深交所移动数字证书且向华龙证券提交过资质审核材料并已确认通过的投资者,个人填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询价确认函(个人)》,机构填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询价确认函(机构)》,于2014年1月14日(T-4日,周二)12:00前扫描后发送邮件至华龙证券资本市场部指定邮箱(zqfx@hlzqgs.com)备案,并请电话确认(010-88086251,88086668-105,88086668-163);

      (2)已持有深交所移动数字证书,但未向华龙证券提交过资质审核材料的投资者,个人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询价确认函(个人)》及《华龙证券网下投资者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明细(个人)》所列资料,机构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询价确认函(机构)》及《华龙证券网下投资者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明细(机构)》所列资料,于2014年1月14日(T-4日,周二)12:00前扫描后发送邮件至华龙证券资本市场部指定邮箱(zqfx@hlzqgs.com)备案并请电话确认(010-88086251,88086668-105,88086668-163),同时原件资料需在2014年1月16日(T-2日,周四)12:00前送达华龙证券资本市场部。

      4、网下投资者应确保获配后其持股情况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注意获配达一定比例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披露义务。

      5、投资者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参与网下询价的资格及行为进行自律管理。对所有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主承销商有权对其是否符合本次发行所规定的网下投资者资格及询价行为规定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截至T-2日12:00其提供的材料尚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本公告所规定的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6、初步询价时间

      2014年1月 13日(T-5日)至2014年1月 15日(T-3日)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

      7、本次初步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

      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填报3个报价单元,每个报价单元填写一档拟申购价格和该档价格上的拟申购数量,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同一配售对象最高拟申购价格不得超过最低拟申购价格的120%。三档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即2,604万股,同时每一档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44万股,且拟申购数量超过144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如下:

      假设某一网下投资者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是P1、P2、P3,且P1>P2>P3,P1/P3≤120%,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P,P1、P2、P3三档价格均未被剔除。

      则若P>P1,则该网下投资者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若P1≥P>P2,则该网下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

      若P2≥P>P3,则该网下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

      若P3≥P,则该网下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8、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网下投资者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的前一交易日2014年1月 14日(T-4日,周二)12:00前完成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2)需备案的网下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2014年1月16日(T-2日,周四)12:00前将原件送达华龙证券备案的;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

      (4)申购数量不足144万股的;

      (5)申购数量超过144万股的,超出部分不是10万股的整数倍;

      (6)累计申购数量超过2,604万股以上的部分;

      (7)配售对象申报多档价格的,最高拟申购价格超过最低拟申购价格的120%;

      (8)经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9、初步询价网下电子平台填报信息

      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网下投资者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正式申购录入申购单信息

      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T日(申购缴款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单一经录入,不得修改。

      11、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

      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发行定价及配售

      1、定价规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2、有效报价的确认程序和原则

      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预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时可以将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申购量全部剔除,也可以在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投资者中按照申购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申购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申购数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相应剔除部分的,则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综合考虑其余投资者的长期业务合作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最终剔除的部分。具体剔除比例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上述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依前款规定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

      剔除不低于10%最高报价申购量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且不多于20家。如果有效报价最低价同档价格的投资者数量较多导致有效报价投资者总数出现超过20家的情况,则根据申购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有效报价最低价的投资者中确定投资者,使得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多于20家;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3、T日,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填报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时的累计有效申购数量。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以及其累计有效申购数量缴纳认购款项,网下投资者应缴纳认购款项=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累计有效申购数量。

      4、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当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下,如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在100倍以上,从网下向网上回拨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网下发行认购不足,不得向网上进行回拨。

      (2)网上向网下回拨

      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下,如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5、配售原则与方式

      (1)T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启动回拨机制,则需确定回拨的方向和数量,完成回拨后,调整后的网下发行数量为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如不启动回拨机制,初始设定的网下发行量即为最终确定的网下股票发行量(2,604万股)。

      (2)网下配售的对象为最终确定的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中,如有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按以下情况配售:

      A.网下申购缴款结束后,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占网下有效申购总量不少于40%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提供有效报价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网下投资者按申购数量等比例配售(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B. 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占网下有效申购总量40%以下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按申购数量等比例配售(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40%/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与100%之间孰低者)。网下有效申购减去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购部分(以下简称“剩余有效申购”)后再按申购数量等比例配售(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获配数量)/剩余有效申购)。

      以上比例配售如产生余股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向有效报价最高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当有效报价价格相同时,按照数量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配售。

      五、中止发行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具体中止发行情形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2,604万股)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2,604万股);

      3、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2,604万股);

      4、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2,604万股);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六、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1、新股发行与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调整机制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同时拟公开发售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84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不超过3,4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4,340万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满足上市最低条件。原股东公开发售(即老股转让)取得的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超过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和相关发行费用,其中: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为26,511.79万元,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包括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由发行人承担的承销费等),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调整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但公开发售股份总量不超过3,400万股,且发行新股与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4,340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得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价的因素。

      2、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关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臣不参与本次股份发售,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朱治海、马德全和张辉阳,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公开发售的股份数分别为90.06万股、90.06万股和85万股,均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其他股东按相同比例发售其部分股份。具体股东名称、发行前持股数及持股比例、最大公开发售股数情况如下:

      

      

      

      

      

      

      

      

      

      

      

      

      

      

      

      

      

      

      

      

      

      

      

      

      

      

      

      

      

      

      

      

      

      

      

      

      

      

      

      

      

      

      

      

      

      

      

      

      

      

      

      

      

      

      

      

      

      

      

      

      

      

      

      

      

      

      

      

      

      

      

      

      

      

      

      

      

      

      

      

      

      

      

      

      

      

      

      

      

      

      

      

      

      

      

      

      

      

      

      

      

      

      

      

      

      

      

      

      

      

      

      

      

      

      

      

      

      

      

      

      

      

      

      

      

      

      

      

      

      

      

      

      

      

      

      

      

      

      

      

      

      

      

      

      

      

      

      

      

      

      

      

      

      

      

      

      

      

      

      

      

      

      

      

      

      

      

      

      

      

      

      


      号

    股东名称发行前发售股份数

      (万股)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

    1李臣5,379.5141.380.00
    2甘肃信托2,000.0015.38955.76
    3甘肃国投1,000.007.69477.88
    4张小芳970.007.46463.54
    5甘肃盛华400.003.08191.15
    6朱治海360.252.7790.06
    7马德全360.242.7790.06
    8张辉阳340.002.6285.00
    9舒振建320.002.46152.92
    10杨东烨250.001.92119.47
    11青岛悦丰240.001.85114.69
    12章晓阳200.001.5495.58
    13刘宏信200.001.5495.58
    14北京稚鹤200.001.5495.58
    15董勘150.001.1571.68
    16马维祥150.001.1571.68
    17皮革研究院100.000.7747.79
    18杨春雨100.000.7747.79
    19建银益恒100.000.7747.79
    20曹红英70.000.5433.45
    21中泽信60.000.4728.67
    22朱玉祖50.000.3823.89
    合 计13,000.00100.003,400.00

      

      3、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公司与参与本次发售老股的股东按各自发售股份所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新股发行数量与老股发售数量之和)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承销费。

      七、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备案资料发送邮箱:zqfx@hlzqgs.com

      备案资料送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6楼

      邮编:100033

      咨询电话: 010-88086251,88086668-105,88086668-163

      传真:010-88087880转100、132

      发行人: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1 月9 日

      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