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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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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4-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3]第95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令[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根据《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在主承销商自主配售、老股转让、基于市值的网上申购、网上及网下发行比例、股票配售原则及方式、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重要提示

    1、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跃岭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0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999.8万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500万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8号文核准。跃岭股份的股票代码为00272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按照发行股数2,500万股计算为1,5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北证券”、“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东北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13日(T-5日)至2014年1月15日(T-3日)在北京、上海、深圳组织本次发行的现场推介,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参加。

    4、本次股票发行以配售对象为单位(配售对象即网下投资者,是指具备证券账户的报价主体,每一个证券账户对应一个配售对象),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T-5日)至2014年1月15日(T-3日)。网下投资者需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月14日(T-4日)的12:00前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5、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条件:

    (1)常规类机构投资者

    常规类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

    2)未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下询价投资者黑名单。

    (2)其他机构投资者

    其他机构投资者指除上述常规类投资者之外的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已满一年,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并且用于股票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受到刑事处罚;

    3)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且已缴足;

    4)截至T-4日,该投资者证券账户中非限售证券市值与现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5)未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下询价投资者黑名单。

    (3)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五年以上投资经验;

    2)截至T-4日,证券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与非限售证券市值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依法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用于股票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未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下询价投资者黑名单。

    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并且不得为《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3]第95号)第15条规定的投资者。

    6、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由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单个投资者报价多于一个的,同一网下投资者的最高申报价格与最低申报价格的差异最多不得超出最低申报价格的20%。

    7、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50万股,超出150万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500万股。

    8、定价原则

    (1)剔除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投资者多于一个时,按照以下原则剔除:①拟申购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②申购时间从后到前依次剔除;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确定。剔除的较高报价对应的拟申购量将于T-1日(2014年1月17日)在《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披露。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依前款规定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剔除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报价从高到低的排列确定不低于10家不大于20家的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如果有效报价最低价同档价格的投资者数量较多导致有效报价投资者总数出现超过20家的,则根据下述原则在有效报价最低价的投资者中确定投资者:①申购数量优先;②申购时间优先。如果按照上述原则,仍不能确认相应投资者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长期业务合作情况协商确定。

    (3)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确定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购数量后,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等因素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以及新股发行数量、老股转让的数量,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有效报价投资者中的最低报价。

    9、发行价格确定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非有效报价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10、发行价格确定后,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将根据本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本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相应调整确定。上述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在2014年1月17日(T-1日)刊登的《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既包括发行人公开发行的新股,也包括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发行人新股发行数量将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40,172.40万元的,发行人将相应减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增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同时保证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0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999.8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500万股。

    如果按照上述方案需要发行人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则由发行人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发售,但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原持有股份数量的25%。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原有股东最终持股比例将于2014年1月17日(T-1日)在《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12、本次发行采用双向回拨机制,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当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不得向网上进行回拨。

    (2)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认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认购;仍然认购不足,中止发行。

    13、配售原则及配售方式

    有效报价投资者确认后,主承销商将考虑其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长期业务合作情况,合理确定最终参与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并按照以下原则配售:

    (1)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以下简称 “公募社保”),具体如下:

    ①若公募社保的有效申购总量在全部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的占比大于或等于40%,则全部有效申购投资者等比例配售;

    ②若公募社保的有效申购总量在全部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的占比小于40%,公募社保将获得全额配售,其余部分网下发行股份对其他投资者进行等比例配售;

    (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回拨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自主配售结束后披露配售结果,包括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及配售数额等,主承销商将就自主配售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作出说明;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配售结果中列表公示。

    14、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5、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少于10家的,应当中止发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4)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回拨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等问题未取得一致或约定的其他情形。

    16、风险提示:如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4年1月17日(T-1日)发布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

    1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8、发行人、主承销商、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及相关利益方存在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价格稳定的协议或约定的,发行人将在上市公告中予以披露。

    1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月9日(T-7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7日

    2014年1月9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6日

    2014年1月10日

    接受投资者电话咨询
    T-5日

    2014年1月13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T-4日

    2014年1月14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T-3日

    2014年1月15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

    2014年1月16日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4年1月17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
    T日

    2014年1月20日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配售发行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14年1月21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

    2014年1月22日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2014年1月23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推介具体安排

    东北证券将于2014年1月13日(T-5日)-2014年1月15日(T-3日)期间,在北京、上海、深圳向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
    2014年1月13日

    (T-5日,周一)

    9:30-11:30国寿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厅)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

    2014年1月14日

    (T-4日,周二)

    9:30-11:30上海柏悦酒店(93楼南北阁)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2014年1月15日

    (T-3日,周三)

    9:30-11:30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三楼演播厅)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


    三、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T-5日)至2014年1月15日(T-3日)每个交易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

    3、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同一网下投资者的最高申报价格与最低申报价格的差异最多不得超出最低申报价格的20%。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50万股,超出150万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500万股。

    4、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月14日(T-4日)12:00前完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1,500万股以上的部分;经主承销商与投资者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5、投资者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投资者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3210613 010-63210658

    传 真:010-68573606 010-68573837

    发行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