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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家银行今年起需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指标
    2014-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苗燕 ○编辑 枫林

      □ 上一年年末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为1.6万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相关信息,具体包括12项内容

      □ 此举不意味着上述银行需要达到更高的监管标准和监管要求,对其业务不构成直接调整或影响

      ⊙记者 苗燕 ○编辑 枫林

      

      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从2014年起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指引》规定,上一年年末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为1.6万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相关信息。

      这意味着,除自2011年开始逐步被纳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中行和工行之外,其他表内外资产余额超过1.6万亿元的未入选银行,也需要从今年起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消息人士透露,除工行和中行外,另有11家银行成为信息披露银行。分别为:农行、建行、交行、中信、光大、华夏、平安、招行、浦发、兴业、民生。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引》只是要求入选银行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指标,并不意味着它们需要达到更高的监管标准和监管要求,对其业务不构成直接调整和影响。

      但曾刚也称,中长期来看,信息披露银行对金融体系产生的影响可能会略高于其他机构。

      披露内容包括12个指标

      信息披露银行应当披露的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包括: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托管资产、有价证券承销额、场外衍生产品名义本金、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第三层次资产、跨境债权和跨境负债共12个指标。

      据记者了解,上述12个指标中的部分指标,有的商业银行在以往的年报中也有所披露。

      2011年11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和更高损失吸收能力》,提出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方法,从全球活跃程度、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5个维度,采用12个指标评估银行的全球系统重要性,并要求相关银行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巴塞尔委员会每年组织各国监管当局开展定量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更新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对市场并无实质性影响

      除两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外,11家将成为信息披露的银行也都是上市公司。在增加了一份信披责任后,是否会对上市银行的经营业绩和监管指标有更高的要求呢?对此,曾刚认为,《指引》并不会对市场产生实质性影响。

      他解释说,监管部门对未纳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是不做监管要求的。按规定披露信息,是为了让市场和监管者看到其在金融市场的活跃度和参与度,依此判断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因为这些银行是潜在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透明度越高,市场和监管者对它们的系统重要性变化情况就能看得更清楚。”

      曾刚补充说,另一方面,银行通过披露的过程,对自身业务发展过程中系统性风险上升等情况,也掌握得更清楚。所以,在他看来,对这些银行的投资者来说,未来将会对投资对象有更深一步的了解。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也强调,要求资产规模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商业银行披露其表内外资产规模、关联度和复杂性等相关信息,有利于促进银行改进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水平,增加透明度,加强市场约束。同时,也有利于持续分析和监测相关指标及其变化情况,加强系统性风险的分析、监测与防范。

      信息披露银行应当原则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在银行网站或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晚于每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