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7,6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7,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等因素,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0元/股。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600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为3.83倍,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为222.41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年1月8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40%的股票3,040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2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5,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
4、本次网下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且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优先配售对象”)有效申购数量超过网下配售总量的4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2014年1月7日公布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列示的配售原则和方式优先对优先配售对象进行配售,优先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数量为1,241.9303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4.47%。
5、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4年1月8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见证。
6、根据2014年1月7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3]第95号)的要求,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经核查确认,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19家,19家有效报价投资者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213,675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20,350万股。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为3.83倍,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为222.41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年1月8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40%的股票3,040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2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5,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
三、向优先配售对象配售情况
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20,350万股,其中优先配售对象共8家,申购数量为5,600万股;回拨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280万股,40%为912万股。由于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且优先配售对象有效申购数量超过网下配售总量的40%,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网下发行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配售总量的40%优先向优先配售对象配售,按照优先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同比例配售。在完成上述优先配售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优先配售对象未获配售的有效申购数量和其他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一并计入剩余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剩余网下配售股票数量在优先配售对象和其他有效报价投资者之间按照剩余网下有效申购量进行同比例配售。优先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数量为1,241.9303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4.47%。
四、网下申购获配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 配售对象 编码 | 配售对象名称 | 优先配售 (是/否) | 申报价格(元) | 申购数量 (万股) | 获配数量 (万股) |
1 | I002170003 | 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10.51 | 300 | 66.5320 |
2 | I001770002 |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是 | 10.50 | 300 | 66.5320 |
3 | I001770054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二组合 | 是 | 10.50 | 300 | 66.5320 |
4 | I001800001 | 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10.50 | 2,100 | 465.7238 |
5 | I001910004 | 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10.50 | 1,700 | 377.0145 |
6 | I001910138 | 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是 | 10.50 | 300 | 66.5320 |
7 | I002230001 |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是 | 10.50 | 300 | 66.5320 |
8 | I002230002 |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10.50 | 300 | 66.5320 |
9 | I001100005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得意理财 | 否 | 10.51 | 1,700 | 119.6419 |
10 | I001210003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养殖保险 | 否 | 10.51 | 300 | 21.1133 |
11 | I000150009 | 广发金管家新型高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否 | 10.50 | 300 | 21.1133 |
12 | I00020000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否 | 10.50 | 1,000 | 70.3776 |
13 | I000620006 | 新时代新财富8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否 | 10.50 | 600 | 42.2266 |
14 | I001070009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人万能 | 否 | 10.50 | 5,300 | 373.0013 |
15 | I001090003 | 受托管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 否 | 10.50 | 2,300 | 161.8685 |
16 | I001130008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否 | 10.50 | 1,000 | 70.3776 |
17 | I001130019 | 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否 | 10.50 | 600 | 42.2266 |
18 | I005590001 | 中轻新世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 否 | 10.50 | 650 | 45.7454 |
19 | P009470001 | 黄炽恒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 否 | 10.50 | 1,000 | 70.3776 |
注:(1)上表内的“获配数量”是根据《发行公告》中规定的优先配售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表中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多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五、网下申购多余资金退回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有效报价投资者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有效报价投资者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4年1月10日9:00前,向结算银行发送配售余款退款指令。
六、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结合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研究员认为发行人合理的价值区间为9.68-11.44元/股。初步询价截止日2014年1月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1.66倍。
七、持股锁定期限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全部申购资金(含获得配售部分)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股票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69-22119739、22119253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