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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02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3年12月29日分别以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月9日上午8:30时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曹和平董事长主持。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一,在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款(十四):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增加(十四)款后,该条以后款项顺延。

    第二,将公司章程第五章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一条(一)、(三)款修改为: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的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3%以上、50%以下(不含本数,以下同);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6%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联交易的权限

    公司经营性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每年年初的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

    第三,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中(七)款修改为: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1%(不含1%)-1.3%(含1.3%)以下的总资产交易、0.5%(含0.5%)以下的总资产处置有长期决定权。

    第四,在公司章程第五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九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款(二):

    (二)在尽职调查和审慎研判的基础上,审议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含1%)以下;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含6%)以下;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含3%)以下;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6%(含6%)以下;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含3%)以下。

    增加(二)款后,该条以后款项顺延。

    二、审议通过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质疑处理工作制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吉证监发[2013]256号《关于做好媒体质疑处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质疑处理工作制度》。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质疑处理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吉证监发[2013]298号“关于印发《吉林辖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03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月25日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7日。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4年1月25日上午9: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五)现场会议地点

    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进行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1月17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票帐户、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人:席汝珍、程功

    电 话:0431—87666905、87666871

    传 真:0431—87666813

    电子邮箱:ccoyjt@sina.com

    邮 编:130012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通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九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月25日召开的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序号表 决 事 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