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华安理财安心收益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3.40 | 200 |
| 华安理财合赢2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2.16 | 300 |
| 12.46 | 300 |
| 12.86 | 300 |
| 华安理财合赢9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2.37 | 200 |
| 华安理财合赢8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1.86 | 200 |
| 华安理财合赢12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2.00 | 200 |
| 华安理财安赢套利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3.00 | 200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6.00 | 600 |
| 17.00 | 800 |
| 18.00 | 600 |
| 华泰紫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3.65 | 250 |
| 华西证券融诚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9年3月25日) | 13.80 | 200 |
| 浙商金惠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5年11月31日) | 13.60 | 200 |
| 浙商金惠引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5年12月24日) | 12.05 | 200 |
| 13.00 | 200 |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3.66 | 2000 |
| 金元3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3.62 | 400 |
| 13.65 | 400 |
| 13.66 | 400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2.03 | 600 |
| 12.05 | 800 | |
| 12.07 | 600 | |
| 申银万国宝鼎一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20年3月27日) | 13.66 | 200 |
| 申银万国3号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8年11月19日) | 13.59 | 200 |
| 13.69 | 200 | |
| 13.79 | 200 | |
|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 12.98 | 200 |
| 13.06 | 200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1.78 | 500 |
| 12.08 | 300 | |
| 13.58 | 300 | |
| 兴业证券玉麒麟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6年1月20日) | 8.70 | 300 |
| 8.90 | 300 | |
| 9.10 | 300 | |
| 兴业证券玉麒麟2号消费升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21年6月3日) | 8.65 | 300 |
| 8.85 | 300 | |
| 9.05 | 300 | |
| 兴业证券金麒麟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8.60 | 300 |
| 8.80 | 300 | |
| 9.00 | 300 | |
| 兴业证券金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21年9月15日) | 8.80 | 300 |
| 9.00 | 300 | |
| 9.20 | 300 | |
| 兴业证券金麒麟消费升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1.75 | 500 |
| 11.95 | 500 | |
| 12.15 | 500 | |
| 兴业证券金麒麟顶端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2.30 | 600 |
| 12.40 | 600 | |
| 12.50 | 600 | |
| 兴业证券鑫享首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1.85 | 600 |
| 12.05 | 600 | |
| 12.25 | 600 | |
| 兴业证券鑫享首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8.75 | 600 |
| 8.95 | 600 | |
| 9.15 | 6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2.00 | 300 |
| 12.50 | 300 | |
| 13.02 | 300 | |
| 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4年8月26日) | 11.11 | 200 |
| 12.12 | 200 | |
| 13.13 | 200 | |
| 招商证券智远内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1.02 | 200 |
| 12.02 | 200 | |
| 13.02 | 200 | |
| 中金安心回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2.12 | 310 |
(下转B16版)
特别提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详细内容请到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看。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点提示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材料”、“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3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85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3,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信证券”、“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天赐材料的股票代码为00270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8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为524家,申购总量为536,55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13.67元及以上的申购报价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85,3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5.9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计划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6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0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8.0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0家,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40,000万股。
6、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010.5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2,161.32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849.18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10.5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60.1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2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39.86%。
7、老股转让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相关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8、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9,523.63万元,老股转让获得的资金数量为11,599.8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4年1月3日(T-6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9、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4年1月13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10、回拨机制
2014 年1月13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认购的前提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3)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若发生回拨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4年1月15日(T+2日)公布的《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1、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有效报价对象的数量为20家,具体名单见本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有效报价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应该按照上述名单里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的自营账户以及QFII除外),必须在2014年1月13日(T日)15:00之前,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ipo@guosen.com.cn发送《关于符合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函》及产品募集说明书或投资协议(如有)的扫描件(具体格式请见附件二)。盖章原件必须于2014年1月14日(T+1日)15:00以前送达如下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0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资本市场部(邮编518001)。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的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及配售。
(3)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T日)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09”。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 年1 月13日(T 日)8:30~15:00,T 日8:30之前及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4)有效报价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5)不同有效报价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有效报价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2014 年1 月13 日(T 日)17:30 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7)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8)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1,810.5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4年1月15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2、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T日,周三)9:15-11:30、13:00-15:00。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1月9日(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12,000股。
(3)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本次发行承销团成员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2,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3、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14年1月3日(T-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4、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报价对象名称 | 申报价格 (元/股) | 可申购数量(万股) |
| 1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13.66 | 1,810.50 |
| 2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66 | 1,810.50 |
| 3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66 | 1,810.50 |
| 4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13.66 | 1,810.50 |
| 5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 | 13.66 | 1,810.50 |
| 6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 13.66 | 1,810.50 |
| 7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基金 | 13.66 | 1,810.50 |
| 8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66 | 1,810.50 |
| 9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66 | 1,810.50 |
| 10 |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13.66 | 1,810.50 |
| 11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66 | 1,810.50 |
| 12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66 | 1,810.50 |
| 13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66 | 1,810.50 |
| 14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66 | 1,810.50 |
| 15 |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得意理财 | 13.66 | 1,810.50 |
| 16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3.66 | 1,810.50 |
| 17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66 | 1,810.50 |
| 18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66 | 1,810.50 |
| 19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13.66 | 1,810.50 |
| 20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统筹外福利资金集合计划 | 13.66 | 1,810.50 |
一、 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在2014年1月6日(T-5日)至2014年1月8日(T-3日)的初步询价期间,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所列参与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了本次初步询价。截至2014年1月8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524家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报价区间为6.87元-26.50元,申购总量为536,550万股。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附表。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13.20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3.00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3.52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2.93元/股。
| 发行人/天赐材料 | 指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01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包括新股发行2,161.32万股,以及老股转让849.18万股)之行为 |
| 老股转让 | 发行人本次发行时,原股东公开发售849.18万股老股之行为。老股转让所得的资金归转让老股的公司股东所有,不归发行人所有 |
| 网下发行 |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有效报价对象根据确定价格初始发行1,81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方式定价初始发行1,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
| 投资者 |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禁止配售的对象除外) |
| 网下投资者 |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规定、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且符合主承销商的有关规定条件的投资者 |
| 有效报价对象 | 初步询价中申报价格未被剔除且入围有效报价的投资者 |
| 剔除部分 | 指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排序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 |
| 有效报价 | 指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报价条件的投资者,按照确定的定价原则,将报价最高的部分按照不低于10%的拟申购总量剔除后,根据剩余报价确定的所有可参与申购的全部报价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
|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
| T日 | 指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2014年1月13日(周一)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出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相同的情况时,按照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排序由后向前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13.67元及以上的申购报价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85,390万股, 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5.9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2.60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2.60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3.1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2.75元/股。
|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 13.00 |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元/股) | 13.20 |
|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 12.93 |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 13.52 |
3、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参考了中证指数网发布的各子行业市盈率情况。截止2014 年1 月8 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7.80倍。由于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为精细化工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价格13.66元/股对应的2012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8.08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2年静态市盈率均值30.11倍,略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略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成长性所带来的部分估值溢价而导致的。
从细分行业看,发行人与雅本化学、天马精化、九九久、杉杉股份、新宙邦、江苏国泰、回天胶业等七家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2 年每股收益及2014 年1 月8 日(T-3日)收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2 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30.11 倍,具体如下:
|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 12.60 |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 12.60 |
|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 12.75 |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 13.17 |
资料来源:Wind资讯
本次发行价格13.66元/股对应的2012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8.08倍,略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略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2 年静态市盈率均值。
4、有效报价对象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计划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66元/股。
(2)有效报价对象确定过程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剩余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即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排序。出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相同的情况时,主承销商按照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排序,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为20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 40,000万股。成为有效报价对象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及可申购数量如下,投资者入围有效报价的数量不超过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应按其拟申购量参与申购,超过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应按本次实际发行数量上限申购。
| 代码 | 公司 | 收盘价(元)2014/1/8 | 2012PE(倍) |
| 300261 | 雅本化学 | 12.33 | 36.26 |
| 2453 | 天马精化 | 11.5 | 38.33 |
| 2411 | 九 九 久 | 9.4 | 34.81 |
| 600884 | 杉杉股份 | 11.46 | 29.38 |
| 300037 | 新 宙 邦 | 19.69 | 25.91 |
| 2091 | 江苏国泰 | 11.68 | 22.04 |
| 300041 | 回天胶业 | 16.09 | 24.01 |
| 平均PE | 30.11 |
5、预计募集资金量和老股转让资金量
按 13.66元/股的发行价格和 2,161.32万股的新股发行股数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523.63万元。发行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行人承诺:
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按 13.66元/股的发行价格和 849.18万股的老股转让股数计算,本次预计老股转让资金为 11,599.8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转让给老股东。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二、本次发行股数、新股发行股数和老股转让股数的确定
1、本次发行股数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确定的老股转让原则和计算公式,本次发行、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的股数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3,01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其中:
新股发行股数:2,161.3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老股转让股数:849.1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
2、回拨前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3,010.50万股(包括发行新股和老股转让)。其中,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810.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14%;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老股转让的具体安排
经全体原股东协商确定,原股东将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确定各自的老股转让数量,即:某一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数量=本次老股转让总数量×本次发行前该股东所持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算结果不足100股的部分按照100股进行转让。
由于通联创投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通联创投所持老股不公开发售,实际控制人对增加公开发售老股数量,其增加数量=本次老股转让总数量×本次发行前通联创投所持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算结果不足100股的部分按照100股进行转让。
具体老股转让安排如下:
| 序号 | 股东 名称 | 发行前持股数量(万股) | 老股转让数量(万股) | 转让后持股数量(万股)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 1 | 徐金富 | 5,980.0336 | 599.8200 | 5,380.2136 | 44.6813% |
| 2 | 通联创投 | 1,000.0000 | - | 1,000.0000 | 8.3047% |
| 3 | 国信弘盛 | 680.0000 | 58.4400 | 621.5600 | 5.1619% |
| 4 | 林 飞 | 323.1628 | 27.7800 | 295.3828 | 2.4531% |
| 5 | 李兴华 | 313.1628 | 26.9200 | 286.2428 | 2.3772% |
| 6 | 徐金林 | 308.1628 | 26.4900 | 281.6728 | 2.3392% |
| 7 | 吴镇南 | 278.1200 | 23.9000 | 254.2200 | 2.1112% |
| 8 | 林祥坚 | 145.0500 | 12.4700 | 132.5800 | 1.1010% |
| 9 | 蔡振云 | 110.2580 | 9.4800 | 100.7780 | 0.8369% |
| 10 | 侯 毅 | 100.0000 | 8.6000 | 91.4000 | 0.7591% |
| 11 | 金旭龙 | 98.0000 | 8.4300 | 89.5700 | 0.7439% |
| 12 | 张利萍 | 95.0500 | 8.1700 | 86.8800 | 0.7215% |
| 13 | 潘国忠 | 63.0000 | 5.4200 | 57.5800 | 0.4782% |
| 14 | 毛世凤 | 56.0000 | 4.8200 | 51.1800 | 0.4250% |
| 15 | 陈汛武 | 48.0000 | 4.1300 | 43.8700 | 0.3643% |
| 16 | 李洪生 | 40.0000 | 3.4400 | 36.5600 | 0.3036% |
| 17 | 周 莉 | 34.0000 | 2.9300 | 31.0700 | 0.2580% |
| 18 | 张若昕 | 28.0000 | 2.4100 | 25.5900 | 0.2125% |
| 19 | 张秋华 | 23.0000 | 1.9800 | 21.0200 | 0.1746% |
| 20 | 刘建生 | 23.0000 | 1.9800 | 21.0200 | 0.1746% |
| 21 | 董 华 | 20.0000 | 1.7200 | 18.2800 | 0.1518% |
| 22 | 许 励 | 20.0000 | 1.7200 | 18.2800 | 0.1518% |
| 23 | 顾 斌 | 18.0000 | 1.5500 | 16.4500 | 0.1366% |
| 24 | 任少华 | 14.0000 | 1.2100 | 12.7900 | 0.1062% |
| 25 | 周顺武 | 14.0000 | 1.2100 | 12.7900 | 0.1062% |
| 26 | 黄泽霖 | 12.0000 | 1.0400 | 10.9600 | 0.0910% |
| 27 | 陶兴法 | 12.0000 | 1.0400 | 10.9600 | 0.0910% |
| 28 | 徐三善 | 12.0000 | 1.0400 | 10.9600 | 0.0910% |
| 29 | 陈春财 | 12.0000 | 1.0400 | 10.9600 | 0.0910% |
| 合计 | 849.18 |
以上股东已持股36个月以上,且老股转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010.5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10.5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14%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39.86%。
3、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1)23.0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8.0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4年1月13日(T日)8: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5、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4年1月13日(T日)9:30-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T-6日 2014年1月3日(五)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 T-5日 2014年1月6日(一) | 初步询价起始日(9:30开始)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 |
| T-4日 2014年1月7日(二)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 |
| T-3日 2014年1月8日(三)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
| T-2日 2014年1月9日(四)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定价日 |
| T-1日 2014年1月10日(五)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日 2014年1月13日(一) |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 T+1日 2014年1月14日(二) |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确定网下配售比例 |
| T+2日 2014年1月15日(三) |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下申购款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 T+3日 2014年1月16日(四)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四、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本次发行有效报价对象为 20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40,000万股。具体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之“4、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2、网下申购
(1)缴款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T 日)8:30~15:00。
(2)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数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有效报价对象的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②有效报价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③有效报价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4年1月13日(T日)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 开户行 | 开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000023029200403170 |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201501100059868686 |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1000500040018839 |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77057923359 |
|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55914224110802 |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3066285018150041840 |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441010191900000157 |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37010100100219872 |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8910188000097242 |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801014040001546 |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530200001843300000255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9170153700000013 |
|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02082594010000028 |
|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12400011735 |
|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0000501510209064 |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90303001057738 |
|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622296531012 |
|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751696821 |
|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4)参与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09”。
(5)有效报价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具体配售原则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14 年1月15日(T+2 日)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本次配售的零股处理原则是将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精确到1,000股,剩余的零股统一分配给该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由主承销商指定一位配售对象获配零股。
4、无效申购
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不同有效报价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5、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效报价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2014 年1 月14 日(T+1 日)15: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主承销商。
2014 年1 月15日(T+2 日)9: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6、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不做持有期限的约定。
(2)验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14年1月13日(T日)对获配的投资者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上发行
1、网上申购时间
2014年1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4年1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200万股“天赐材料”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3.66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3、参与对象
(1)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12,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按照2014年1月9日(T-2日)收市后所持有的市值,可同时用于2014年1月1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4年1月13日(T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本次发行承销团成员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4年1月9日(T-2日)(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1月9日(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14年1月13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6、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7、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网上实际发行量为1,200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4年1月14日(T+1日),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4年1月14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4年1月15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4年1月15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4年1月15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4年1月16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8、结算与登记
(1)2014年1月14日(T+1日)至2014年1月15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4年1月15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4年1月16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 发 行 人: |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徐金富 |
| 联系电话: | 020-66608666 |
| 传 真: | 020-66608668 |
| 联 系 人: | 潘国忠 |
| 主承销商: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住 所: |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何 如 |
| 联系电话: | 0755-22940062、021-60871336、010-88005124 |
| 传 真: | 0755-82133303 |
| 联 系 人: | 资本市场部 |
发行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
附件一:全部报价明细表
附件二:
关于符合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的要求,我方承诺自身为可以参与本次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材料”)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投资者,且不属于以下(1)至(7)项的任一情形: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6)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
(7)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特此承诺。
注: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的自营账户以及QFII除外)必须在2014年1月13日(T日)15:00之前,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ipo@guosen.com.cn发送本承诺函的扫描件,邮件名称请标明“XX机构参与天赐材料网下申购承诺函”。
2、盖章原件必须于2014年1月14日(T+1日)15:00以前送达如下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0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资本市场部(邮编518001)。
3、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的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及配售。
-----------------------网下申购投资者信息---------------------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机构投资者名称: 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014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