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4-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月9日—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9日下午3:00至2014年1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本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国清;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6,18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2.763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5,9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95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77%。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现场会议(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5,9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8%;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1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赞成155,9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8%;反对5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14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
2.2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155,9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8%;反对19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6%;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2.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品种及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155,9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8%;反对5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14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
2.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155,9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8%;反对5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14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
2.5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155,9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8%;反对5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14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
2.6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赞成155,9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8%;反对5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14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
2.7发行债券的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155,9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8%;反对5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14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
2.8本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赞成155,9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8%;反对5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14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5,9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8%;反对5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14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5,9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8%;反对5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14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凯律师、胡遐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