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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3年度自律监管工作报告
    2014-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转变监管观念,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监管转型,努力将落实投资者保护和发挥市场主体功能的理念贯穿于自律监管工作始终。

    一、严格依法惩处违法违规,维护“公开、公平、公正”

    按照“加快推进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转变”的要求,加强自律监管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对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毫不手软地追究到底、处分到位。

    (一)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2013年度,共组织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会议14次,作出65份纪律处分决定,涉及上市公司59家次以及有关责任人员261人次。其中,主板公司21家次,中小板公司24家次,创业板公司14家次。被公开谴责的公司6家,其中,主板公司4家,中小板公司1家,创业板公司1家;被公开谴责的人员63人(包括2位保荐代表人和3位注册会计师)。被通报批评的公司27家次,其中,主板公司11家,中小板公司10家次,创业板公司6家;被通报批评的人员198人(包括4位保荐代表人)。

    2013年上市公司被处分情况表

    2013年度,共采取限制交易措施25起,涉及34个从事异常交易的投资者的36个证券账户。其中,机构账户16个,个人账户20个;所有被限制账户均涉及违规超比例增减持股份,其中有3个账户同时存在短线交易。

    从执法情况来看,2013年度自律监管执法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执法的数量明显增加。2013年度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会次数、纪律处分决定份数、被处分的责任人员以及限制交易次数,均为历年来的最高值。

    二是信息披露违规仍是主要违规类型。2013年度处分原因可大致分为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证券交易违规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等四类。其中,信息披露违规35起,占比最高。

    按照违规原因划分的纪律处分分布

    三是打击力度明显增强。财务报告披露的违规行为是执法打击的重点,2013年度共有6家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其中3家因财务报告披露的违规行为而被处分。另外,对2名保荐代表人和3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是近年来首次对保荐代表人和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二)优化纪律处分执法机制,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

    “明确的执法标准、统一的执法要求、规范的执法程序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保障,也是影响整体执法效果的核心内容。”2013年以来,根据监管转型、加强执法效果需要,深交所对纪律处分执法机制进行了优化调整:一是进一步提升执法标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在公布创业板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的基础上,于2013年1月进一步公开中小板公司公开谴责的认定标准。促进执法标准的板块协调,统一性和差异化有机结合,提升公正执法的能力。二是完善纪律处分程序流程。2013年1月发布《纪律处分听证程序细则》并公开外部听证委员名单,推进听证工作标准化、透明化。优化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环节,建立公告送达制度,扩大纪律处分影响力。三是继续丰富诚信档案。2013年,新增纪律处分信息65条,新增限制交易信息25条。执法信息全部及时纳入诚信档案,作为实施分类监管、交易监控、配合并购重组分道制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增强自律监管执法的效能。

    二、以“简化、透明化”为原则,进一步完善业务规则体系建设

    高度重视业务规则体系建设,致力于建立简明高效的规则体系,为促进监管转型提供有力支持。

    (一)完善规则制定修改机制,开门立法,加强规则解读说明

    第九次业务规则清理,初步建立起以“简化、透明化”为原则的业务规则体系,便于市场主体理解执行规则。在业务规则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始终坚持“开门立法”,事前征求意见,事中反馈沟通,事后说明解读。在今年的“12.4 法制宣传日”活动中,利用在线交流平台公开听取市场主体对规则的意见建议。在制定新股发行配套规则后,除通过配发新闻稿、答记者问等传统形式进行解释说明外,还在新浪、腾讯微博举办微访谈活动,让投资者对规则看得到、看得懂、用得了。

    (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交易规则》等基础业务规则

    2013年7月和11月,两次修订《交易规则》,完善了大宗交易制度,对创新型基金实行T+0差异化安排。继续推动《会员管理规则》的修订工作,补充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要求,目前规则修订稿已向全体会员征求意见。适应市场需求,全面启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修订工作,贯彻落实近期一系列市场化改革的新要求。年内制定、修订20多件的各类业务规则中,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工作办法》等充分贯彻了转变监管理念。《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规则为各类业务创新的开展提供了规则保障。

    三、转变监管理念,推进监管转型,推动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一)建立审核登记事项动态清理机制 ,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2013年7月进行第三次审核登记事项清理工作,将审核登记事项由31项调整为16项,减幅达48%。对外公开《审核和登记事项公开一览表》以及《审核和登记事项办理指南》,方便市场参与主体办理相关业务。此外,主动对自律监管职能进行了分类梳理,并根据中国证监会部署对信息披露监管执法进行了全面评估,取消、放宽部分事前审查环节,切实减轻市场负担,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二)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全面加强上市公司监管

    继2011年率先启动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2012年逐步扩大试点,2013年实现了整体实施,扩大直通公司范围和公告类别,涵盖86%的上市公司,推动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方式的转变。

    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将信息披露考核结果应用于信息披露直通车、监管风险评估等制度创新和实际监管工作,并作为出具再融资等事项持续监管意见的参考依据,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配合中国证监会做好并购重组分道制工作,采用信息披露考核结果进行分道制评价,全面修订风险分类标准,督促上市充分揭示风险,同时优化材料报送和停牌程序,严查并购重组内幕交易,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以风险防控为导向,加大交易监管力度

    贯彻实时监控、定期核查、专项核查和联动监管四项监控机制,强化重大事项停牌核查机制,及时、主动排查各类市场风险和媒体质疑事项,严厉打击违法交易行为,保障市场平稳运行。2013年全年共开展1000余家次的专项核查,其中对826家次重大事项停牌启动主动核查,较上年增加56%,平均每日停牌核查4家次。累计上报异动线索133起,较上年增加34%,其中涉嫌内幕交易线索108起,占比81%,较上年增加29%。

    实施“深化遏制炒新”专项行动,加强会员自律管理,提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针对性,建立炒新账户分类管理与风险警示机制,提升新股交易监控智能化水平。2013年12月,发布新股发行配套规则,调整和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改进新股交易特征信息揭示,加强对炒新行为的约束。

    四、以投资者保护为导向,全面深化监管服务

    (一)打造五位一体的服务平台,全方位服务投资者需求

    根据投资者的特点和诉求,全力打造“五位一体”的投资者综合服务平台:以热线电话为基础的投资者咨询投诉平台——“呼叫易”,基于网络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平台——“互动易”,基于网络的在线投教游戏平台——“投知易”,基于网络的在线投资分析平台——“分析易”,基于网络视频的股东大会直播与网络投票平台——“投票易”。综合服务平台弥补中小投资者在信息、分析、投票、调研等方面的先天不足,得到广泛认可。2013年度“呼叫易”接到投资者来访合计2.04万件,回复率近100%。“互动易”目前注册用户数突破14万人,日均访问量28万人次,回复率96%。“投知易”用户数7.15万户,总访问量187.1万次。2013年2月起,开展“网络视频股东大会”试点工作,通过全景网、新浪财经进行现场直播,投资者累计点击观看30万人次。

    (二)全方位深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采取跟踪指导、重点督促等方式,持续加强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努力解决交易经验不足投资者占比过高的问题。健全上市公司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和会员向客户提示风险的联动机制,减少投资者盲目参与交易。督促会员履行客户管理责任,完善退市公司、新股和高风险股票的风险警示信息送达机制。总结经验,研究建立场内产品适当性分级、投资者分类与准入标准。

    (三)配合落实投资者利益补偿和解创新方式

    在“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参与实施专项基金先行补偿方案,督促万福生科保荐机构设立补偿基金赔付受损投资者,1.28万户投资者共获得1.79亿元补偿,赔付率99.56%。

    (四)贴近市场,倾听市场意见

    围绕“践行中国梦,打造多层次资本市场升级版”的主题,开展“走进上市公司”、“走进券商营业部”、“走进高校”等系列专项活动60余期,组织投资者3500多人次,走访上市公司50余家次、券商14家,倾听市场意见并落实改进措施。

    (五)提高监管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进行专项业务公开,对重大资产重组披露、撤销风险警示等重要登记审核事项,通过业务系统实时公开办理进度。上线“咨询易”,通过业务专区解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中的具体问题,公开问答过程。

    五、切实落实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自律监管水平

    2014年,深交所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全力探索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监管方式,夯实自律监管与市场服务的基本职能。

    继续优化业务规则体系。全面开展业务规则梳理,将中小投资者保护和市场制度改革落实到自律监管规则中。进一步打造简化、公平、开放的业务规则体系,推行规则公开、标准公开,明确规则征求意见渠道范围和结果反馈要求。加强市场监管,提升监管市场化、法治化水平。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完善信息披露要求,探索表格化披露等多种方式,强化信息披露事后审核和事后问责,提高上市公司诚信规范意识。强化重点领域风险控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市场主体落实基础管理和内部控制,防范市场风险聚集和溢出。

    板块

    类型

    主板(家次)中小板(家次)创业板(家次)总计
    公开谴责4116
    通报批评1110627
    总计1511733

    违规

    类型

    信息披露违规证券交易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其他违规行为
    违规类型细分重大事项披露违规21违规超比例增/减持9资金占用5拒不配合监管工作1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违规8短线交易1关联交易2
    财务会计报告违规4敏感期交易9违规使用募集资金2
    其他2离职后六个月内减持2违规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2其他2
    同时存在违规超比例增/减持和短线交易2其他重大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4
    各类违规小计352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