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及
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2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及
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5,4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月2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7号文核准,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90万股并于2011年1月18日正式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份总数为21,96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16,470万股,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发行前数量为13,770万股,经2012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现为27,540万股,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3年4月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2年末总股本21,96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合计转增股本21,960万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3,920万股。
公司于2013年10月30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根据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6日,同意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1,41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0元。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13年11月28日完成证券变更登记。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5,336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相关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范建刚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范立义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3、范岳英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配偶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4、钱维玉与谢佐鹏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截至公告之日,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自愿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近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范建刚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对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愿延长锁定期12个月至2015年1月18日,承诺内容如下:“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延长的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经审慎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我们就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情况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行为;
3、上述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自2014年1月18日起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
七、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5,4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月2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范建刚 | 132,516,000 | 29.23% | 132,516,000 | 0 |
2 | 范立义 | 96,390,000 | 21.26% | 96,390,000 | 0 |
3 | 范岳英 | 27,540,000 | 6.07% | 27,540,000 | 0 |
4 | 钱维玉 | 16,200,000 | 3.57% | 16,200,000 | 0 |
5 | 谢佐鹏 | 2,754,000 | 0.61% | 2,754,000 | 0 |
合计 | 275,400,000 | 60.75% | 275,400,000 | 0 |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289,560,000 | -275,400,000 | 14,160,000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289,560,000 | -275,400,000 | 14,160,00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163,800,000 | 275,400,000 | 439,200,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163,800,000 | 275,400,000 | 439,200,000 | |
股份总额 | 453,360,000 | 0 | 453,360,000 |
九、上网公告附件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