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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资投资比例可调整 保监会拟修订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延迟一天 恒华科技率先重启发行 又有一家创业板新股博腾股份暂缓发行
    IPO过程监管的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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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过程监管的拷问:
    归位之后应该做什么
    2014-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李剑锋

      

      若论资本市场诸项改革当中涉及面最广、引发关注与议论最多、不同声音表达最充分的,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莫属。1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下称《措施》),制定三方面举措加强IPO过程监管。与新股奥赛康火线宣布暂缓发行一起,被部分观点理解为新股发行改革“开倒车”、“打补丁”。

      我们愿意将这些观点视为“关注与议论”新股发行改革的声音之一,并希望在推进发行“市场化”改革这一一致目标下,探讨过程监管是否也属于各方归位,并尽职履责的题中应有之义。IPO过程监管并非重归行政之手干预价格的老路,而是对新股市场参与各方提出拷问:归位之后,我们应该做什么。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去年11月底发布,当时市场普遍评价这是一次“触及了灵魂”的改革,《意见》遵循市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两项核心原则,在发行机制、定价机制、配售方式等方面提出多项改革措施,被普遍认为迈出了市场化改革的坚实步伐。

      事实上,《意见》各举措的核心要义说来也简单,就是促进包括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监管者在内的各个主体归位,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唯有各方合理伸张自身意志的博弈得以形成,市场化才能最终落地。

      随后,理想照进现实,IPO重启。新股奥赛康67倍市盈率发行、5000万股老股转让的个案“一石激起千层浪”,再度引发市场对IPO“圈钱”的猛烈质疑。10日凌晨,奥赛康发布暂缓发行公告。12日,证监会出台《措施》,制定三方面举措,加强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在询定价过程中的监管。当晚,汇金股份等5只新股公告暂缓发行或推迟刊登发行公告。

      “圈钱”质疑的根本,并不在于发行价格本身,而在于公司的IPO“销售”是否一分钱一分货。其中一个细节市场各方不应忽略,伴随着奥赛康启动发行,媒体对其经营及业绩的质疑不断,部分媒体报道其招股书披露内容并不详尽。在此背景下,72.99元的天花板发行价格辅以31亿元老股转让显得突兀。

      而从《措施》提出的三大举措来看,恰是盯准了询定价过程中的不尽责、不诚信行为。我们不应对奥赛康进行“有罪推定”,但从监管者的角度出发,尽可能通过制度建设保障各类投资者享有均等知情权、保障询价定价过程的“三公”、保证中小投资者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利益受损,也是其职责所在。

      其中尤值一提的,是《措施》对发行市盈率超出二级市场同行业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人,提出了网上发行前连续三周披露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的要求。这一规定延长了从定价到发行的过程,在发行改革意见要求网上申购前公开披露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的基础上,给投资者制定打新决策,提供了更充分的考虑时间。而更充分的考虑,理应带来更理性的投资选择。

      资本市场是利益场,我国市场存在“市场化博弈”的短板,既有其历史性,也有复杂的根源。市场化博弈未形成之前,利益分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均,中小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是客观现象,也是改革需要全力以赴“攻坚”之所在。

      要形成“市场化博弈”,促进各方归位是第一步,这也正是《意见》所做的:建立制度,明确权责,提出要求。

      但归位远非终点。我们必须再问一句,各方依照制度归位了,然后呢?

      IPO过程监管同样提出了这个拷问,各方依照既有规则归位了,然后呢?把大象装进冰箱要经历开门、让大象走进冰箱、关门三步,“市场化博弈”的落实,也需要归位、尽职履责、依法伸张各自意志的不同步骤。

      证监会通过持续的监管改革,明确了稽查执法、保护中小投资者为工作重心的自身定位,IPO过程监管仍是这一定位的逻辑延续。《措施》并未针对市场质疑的价格、老股转让比例直接出台限制性措施,而是通过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进一级市场参与人,在归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尽职履责。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回应市场对发行改革关切时表示,“市场化改革并非放任自流”,监管层在IPO过程监管中摆明了自己作为监管者、执法者的位置,也已通过诸多举措表明了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决心,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会否出现行政指导价格,本着公平心,我们同样不该对证监会进行“有罪推定”。

      市场化改革的复杂性,决定了这是一场有起点、没终点的改革,市场化程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而事实上,对奥赛康暂缓发行、对《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的讨论本身,已经呈现了市场各方表明自身诉求、希望伸张各自利益、参与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态度,这是“市场化”良好的隐喻。

      而若市场各方对“市场化”改革真正建立了一致目标,也须在参与讨论与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多问自己一句,各方已经归位了,然后呢?我们各自应该做什么。这一问,永不嫌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