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02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14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2,317,90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7.6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计皓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朱康军、邵建平和马余豪为公司董事的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补选产生三位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朱康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为82,317,9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100%,当选有效。
2、选举邵建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为82,317,9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100%,当选有效。
3、选举马余豪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为82,317,9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100%,当选有效。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82,317,90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温慧律师、臧欣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