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泰柏瑞上证红利ETF | |
基金主代码 | 510880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6年11月17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741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46,082,567.65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59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3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
注:①根据《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收
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
分配。
②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月20日 |
除息日 | 2014年1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月27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 |
注:一、收益发放办法
本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将本基金收益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收益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14年1月24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2014年1月27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 huatai-pb.com)获取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5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泰柏瑞沪深300ETF | |
基金主代码 | 510300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5月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2.3786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917,965,788.59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48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3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
注:①根据《华泰柏瑞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收
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
分配。
②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月20日 |
除息日 | 2014年1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月27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在权益登记日申购且当日未卖出本基金并于下一交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 |
注:一、收益发放办法
对于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分红款,本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将基金利润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利润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14年1月24日将已在证券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其在证券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对于在权益登记日申购本基金且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分红款,由本公司在2014年1月24日将已在证券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本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其在证券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另外,对于使用专用席位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 huatai-pb.com)获取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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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5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鉴于“12昆产投”(代码124052)以及“13德清债”(代码124213)2014 年1 月14 日在交易所的收盘价异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4 年1 月14 日起,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12昆产投”及“13德清债”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自该债券当日交易所收盘价能体现公允价值特征之日起,本公司将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司将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