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4008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近日,公司收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名称变更的函》。具体内容为:
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 (2010)12 号]文件精神,以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四川省财政厅川财审批(2013) 34号文件批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已完成了工商登记,取得了四川省财政厅换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取得了财政部证监会换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自二〇一四年元月一日起正式启用新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据此,公司聘任的 2013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更名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变更仅为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4009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杭州庆丰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理顺公司内部业务关系,明晰公司内部业务板块划分,实施有效管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颖泰”、“公司”)与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泰嘉和”)于2014年1月14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有的杭州庆丰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庆丰”)65.21%的股权转让给颖泰嘉和,颖泰嘉和受让股权后,持有杭州庆丰100%的股权,杭州庆丰成为颖泰嘉和的全资子公司。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以公司获取杭州庆丰65.21%股权的成本为依据,双方共同协商确认,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210,032,518.43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内,公司经营层负责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庆丰农化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330100000016546
成立日期: 1957年1月 1 日
住所:萧山区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9777号
法定代表人:周南
注册资本:3亿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甲草胺、乙草胺、丙草胺、丁草胺、异丙甲草胺、异丙草胺、杀菌剂咪酰胺原药(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一般经营:生产:中间体表面活性剂(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包装材料钙塑箱板,PE包装瓶,复配和包装产品;副产化肥硫酸铵、氯化铵**(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杭州庆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 19,562.9292 | 65.21% |
2 |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0,437.0708 | 34.79% |
合计 | 30,000.0000 | 100.00% |
杭州庆丰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582,599,267.50 | 443,309,495.18 |
负债总额 | 543,069,001.85 | 632,141,948.72 |
应收款项总额 | 163,158,500.05 | 25,476,705.05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6,133,662.44 | -201,859,627.85 |
营业收入 | 432,943,928.05 | 344,987,420.05 |
营业利润 | -21,130,614.50 | -90,321,591.9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462,340.06 | -77,819,516.9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195,820.32 | -16,692,026.51 |
以上数据中,2012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转让方: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及价款
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将其持有的杭州庆丰65.21%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受让上述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转让方获取杭州庆丰65.21%股权的成本为依据,双方共同确认,上述65.21%股权的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210,032,518.43元。
3、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自转让标的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全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转让方保证自己合法、有效地持有所转让的股权,该股权之上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或负担。受让方保证自己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一切能力和权利、具有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及履行本协议其他义务的能力。本协议生效后,受让方根据其持有的股权在杭州庆丰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5、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生效条件
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都必须经过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本协议自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庆丰《股权转让协议》;
2、杭州庆丰2013年度财务报表(未审计)。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