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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3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3日以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1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卫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为公司持股72%的控股子公司绵阳江海电容器有限公司继续提供1,8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为18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赞成票7票(关联董事陈卫东先生、邵国柱先生回避表决),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4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为公司持股72%的控股子公司绵阳江海电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江海”)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期限18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为持股72%的控股子公司绵阳江海提供1,800万元的财务资助展期,期限18个月。

      2、资金主要用途

      公司向绵阳江海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按资金到位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使用到期日后一次性结算收取。同时,为保护江海股份股东的合法权益,绵阳江海承诺以其20,172,831.04元应收账款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担保。

      4、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于2014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绵阳江海电容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7月24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虹苑北路4号

      法定代表人:陈卫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电容器及其材料、配件、电容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制造、销售及进出口业务,电容器制造技术进出口业务及国内技术转让。

      股权结构:江海股份持有绵阳江海72%的股权;香港昌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绵阳江海28%股权。

      绵阳江海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60,327,523.76元,负债总额为32,316,329.80元,净资产为28,011,193.96元,资产负债率为53.57%;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677,325.9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93%;实现净利润1,577,258.47元。较上年同期的-3,912,715.25元总额提高了5,489,973.72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绵阳江海的其它股东义务

      绵阳江海的其它股东为香港昌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其持有绵阳江海28%的股权。香港昌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5日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法定股本总面值为10,000港元,已发行股份的已缴股款总值为10,000港元,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28字楼2803室,公司注册证书编号为No.800596,主要经营业务为股权投资。郭梅高持有香港昌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98%的出资、吕正强持有2%的出资。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财务资助由本公司单方面提供,香港昌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绵阳江海提供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等,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可促进其更好发展。绵阳江海目前经营较稳定,业务较好,随着资金的投入,其经营业务将会有较快的增长,同时其财务结构较为合理,具备较好的还款能力,且绵阳江海承诺以其20,172,831.04元应收账款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担保,风险是可控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宜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绵阳江海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绵阳江海的业务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对绵阳江海提供财务资助按照资金到位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绵阳江海承诺以其20,172,831.04元应收账款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担保。江海股份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直接控制其经营管理活动。故该交易具有必要性,且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同意公司向绵阳江海提供1,800万元、期限为18个月的的财务资助。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数量及逾期情形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本公司还存在其他财务资助的情形。详细如下表:

      ■

      绵阳江海没有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