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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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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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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55版:信息披露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股份性质变更手续的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快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股权收购事项的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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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2014-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4-002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1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365,693,432股,占公司总股本1,378,790,086股的26.5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董事长甘军、副董事长杨万川出差在外,会议由董事张狩奖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经表决,同意365,693,43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议案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青松建化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一)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方案的主要条款:

      融资金额:不超过22亿元。

      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

      发行日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布之日起二年内,公司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定的期限和最高金额范围内一次或者分次发行。

      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与发行期限相当的短期融资券市场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共同商定。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方式、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等;

      2、审核、适时修订、签署及决定发布(若适用)有关协议、公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请示、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与相关中介机构的聘用协议、登记托管和代理兑付协议及各种公告);

      3、办理必要的手续;

      4、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完成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协议等文件的要求和/或规定公司需要履行的义务;

      5、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6、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限自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则》及《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4-003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的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幅度不超过10%。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015.05万元

      2、每股收益:0.171元

      三、本期业绩情况说明

      新疆区内水泥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水泥平均售价持续下降,水泥产品销售利润有所下降;2013年度收到政府补贴5,947.75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对公司的净利润有正面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预测的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2013年度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3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