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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行社会责任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 强化制度 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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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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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4-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

      

      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自律组织、市场机构独立或者联合依法开展证券期货专业调解,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服务; 开展证券期货仲裁服务,培养专业仲裁力量;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意见》的颁布,为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指明了前进方向。

      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拓宽证券纠纷化解渠道、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证券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近年来,积极推动建立多元化证券纠纷解决机制。为了落实《证券法》赋予证券业协会的法定职责,促进证券行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地方协会和会员单位的协作与配合下, 2011年以来,协会正式成立了证券调解专业委员会和证券纠纷调解中心,制定并颁布了证券纠纷调解相关制度,建立了协会主导、地方证券业协会协作参与、会员单位配合的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协会建立的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具有四个显著的特点:一是“统一协调,属地调解”的工作机制;二是受理渠道和形式多样化,方便投资者申请调解;三是设置简易调解程序,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四是不向投资者收费,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2012年7月份以来,协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证券纠纷调解工作。协会在网站上设立了证券纠纷调解专区,建立了证券纠纷调解在线申请平台,及调解中心与地方协会协同工作的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系统,便于全国范围内的纠纷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在全国范围内聘任了199名证券纠纷调解员,初步建立了一支覆盖全国的、专业化的调解员队伍;积极推进“诉调对接”、“仲调对接”和“信调对接”机制的建设,以提升证券纠纷行业调解的公信力、影响力和法律效力;探索创新行业调解的形式,促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与投资者群体主动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万福生科案件投资者利益补偿工作中,促进相关机构协同完成平安证券通过补偿基金补偿投资者损失并与投资者达成和解的工作。从2012年7月份在线申请平台开通以来,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通过平台和投诉函共接收了100起证券纠纷调解申请,受理了其中的65起纠纷,在地方协会的配合下,成功调解了36起纠纷。2013年,全国36家地方协会通过接听电话、处理投诉函等方式受理了998起证券纠纷申请,调解成功了945起纠纷。

      协会将按照《意见》中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关要求,推动证券经营机构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推进行业调解与诉讼和仲裁的有效对接,尝试开展证券仲裁服务,促进证券市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一、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推动投诉处理与行业调解的有效对接

      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已经建立了会员单位证券纠纷调解工作联系人制度,全国108家证券公司指派了合规部、法律部或投诉处理主管部门负责人作为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工作联系人。建立调解工作联系人制度,有利于会员单位支持协会完善调解机制、推进调解工作,有利于证券经营机构投诉处理机制与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的有效对接。调解中心可以通过会员单位调解工作联系人,及时收集证券公司对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了解证券公司客户投诉处理情况,宣传推广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促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投诉处理人员在处理客户投诉时,如无法与客户达成和解,单方或协商客户共同向调解中心或地方协会申请调解。协会还将通过对证券经营机构投诉处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会员单位交流投诉处理机制建设的经验体会等方式,支持和协助证券经营机构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二、扩大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方式,支持行业和解

      协会积极探索创新行业调解的形式,引导和协助证券经营机构通过主动和解方式化解与投资者群体性纠纷。2013年5月,协会支持和推动平安证券主动承担保荐人在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而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中的责任,通过建立补偿基金方式,主动补偿投资者损失、与投资者达成和解。在“万福生科案件投资者利益补偿工作”中,协会牵头成立了补偿工作协调小组,发挥自律管理组织的优势,促进相关机构协同完成平安证券补偿投资者损失并与投资者达成和解的工作。证券经营机构主动承担市场责任,寻求通过和解方式解决证券纠纷的方式,是我国证券市场上处理类似事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次有益尝试。协会将总结万福生科案件投资者补偿工作中的经验,充分发挥自律管理机构的职能优势,促进证券经营机构与投资者群体主动和解,扩大证券纠纷行业调解的范围和形式。

      

      三、完善诉调、仲调、信调对接机制

      为了提升证券纠纷行业调解的公信力、执行力和法律效力,协会积极推进诉调、仲调、信调对接机制的建设,已经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签署了诉调对接合作协议,与北京仲裁委员会签署了仲调对接合作协议,与证监会投保局就行业调解机制和12386投资者投诉热线受理机制的对接达成了共识。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项对接”工作机制,协会将继续加强与法院、仲裁机构、地方协会、会员单位以及其他调解组织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听取各方的意见与建议,细化和推进仲调、诉调对接工作;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与证监会信访办研究信访工作与行业调解工作的对接途径,切实拓宽维护投资者权益的途径和方式,引导投资者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减轻监管部门的信访压力,改变证券市场投资者信访不信法、信访不信调的现象。

      四、推进证券纠纷调解专项基金的设立工作

      通过设立证券纠纷调解专项基金,解决调解工作中调解员补贴、调解员差旅费、培训费等经费来源问题,形成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的长效保障机制,保证协会与地方协会持续、稳定地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的专业调解服务。

      五、探讨开展证券纠纷仲裁服务

      协会将研究借鉴“德国金融纠纷申诉专员制度”等国外金融行业庭外纠纷解决实践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协会证券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的职能优势,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尝试开展证券纠纷仲裁服务,在开展证券纠纷行业调解的同时,增加裁决或仲裁手段,实现调裁或调仲结合,为投资者维权提供更多的渠道,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