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执行有关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中达 编号:临2014-004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有关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于2013年4月26日裁定受理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无锡融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
2013年11月19日无锡中院作出(2013)锡破字第00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13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十一次董事会议决议同意并确认江阴市金凤凰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破产重整的重整方;根据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所确定的重整方的权利义务,同意并确认公司与重整方签订的重整合作协议及相关的贷款协议和资
产处置及抵质押等协议。根据《重整计划》及公司与重整方的合作协议约定,重整方为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安排了清偿资金。在公司原江苏银团所有债务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完毕后,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按照偿债资金总额形成对重整方相应的债务。原抵押给江苏银团的所有资产已解除抵质押等担保,相关资产已抵质押给重整方的委托贷款银行。
根据《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式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以总股本661,240,8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55股,共计转增234,740,484股。转增后中达股份总股本由661,240,800股增至895,981,284股。转增的股份不再分配给原有股东,由中达股份处置变现,变现所得用于补充中达股份后续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以及改善中达股份资产负债结构等。
2013年12月27日,中登公司批准并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划转手续。公司正按照《重整计划》的既定安排实施股份的处置。待处置完成后,公司具备复牌条件时,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计划的执行期为六个月,即自2013年11月19日起至2014年5月18日止。因客观原因致使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执行期限内执行完毕的,公司将向无锡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在无锡中院批准的延长期限内继续执行。在此期间,如果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