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2013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 2014-00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2013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中的“标的公司”系指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
● 本公告中的标的公司2013年利润为未经审计的数值,实际利润将在2013年年度报告和《置入资产 201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中予以披露。
● 本公告系2014年1月15日《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14-003号)的补充说明。
一、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12月29日证监许可[2010]1925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崔根海、沈斌、施伟明、孙根荣、祝芹芳、钱瑞六名自然人(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合计发行40,962,50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由公司发行40,962,505股,购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线缆”)55.51%的股权,购买崔根海、沈斌、施伟明、孙根荣、祝芹芳、钱瑞六名自然人持有的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44.49%的股权及购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力缆”)75%的股权。
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向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崔根海、沈斌、施伟明、孙根荣、祝芹芳、钱瑞六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40,962,505股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二、盈利预测补偿承诺
根据公司与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分别于2009年6月22日、2009年8月25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承诺如下:此次交易中,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亨通光电享有;所发生的亏损,由亨通集团与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自接到亨通光电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各自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重组完成后三年内,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承诺对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未达到评估报告中收益法采用的盈利预测数之差额部分,按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对亨通光电做出足额补偿。重组完成后三年内,亨通光电每年对标的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存在减值情况,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承诺按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对亨通光电进行全额补偿。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2013年盈利情况
标的公司2013年度未经审计的利润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评估报告中盈利预测数的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标的资产 | 2013年盈利预测 | 2013年利润 (未经审计) | 完成率 | |
| 序号 | 标的公司名称 | |||
| 1 | 亨通线缆 | 5,518.13 | 5,802 | 105.14% |
| 2 | 亨通力缆 | 4,847.95 | 5,084 | 104.87% |
| 合计 | 10,366.08 | 10,886 | 105.02% | |
公司尚未完成标的公司2013年度土地使用权减值测试,故暂不能判断标的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减值情况。公司将在2013年年度报告和《置入资产 201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中对该事项进行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