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于2014年1月15日、2014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xfund.com.cn)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481号文核准募集的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6月28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将本基金变更为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4年2月12日起至2014年2月24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三)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2月11日,于权益登记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纸质投票方式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cxfund.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4年2月12日起至2014年2月24日17: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计磊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联系人:计磊
联系电话:021-61009918
传真:021-61009917
邮政编码:200120
请在表决票或相关文件表面注明:“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14年2月12日起至2014年2月24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在网站设立投票专区,通过投票专区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需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见附件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仅接受机构投资者以纸面授权的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xfund.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在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见附件二)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且能够区分授权次序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3、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4日16:30时。将填妥的纸面授权委托书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基金管理人
收件人:计磊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联系人:计磊
联系电话:021-61009918
传真:021-61009917
邮政编码:200120
(2)基金托管人
收件人:曾宁花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号工商联大厦3203室
联系人:曾宁花
联系电话:021-63373653
传真:021-63373613
邮政编码:200002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14年2月24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1、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2、网络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网络投票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4日17:00(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网络投票的,以系统记录的最后一次表决意见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二)《关于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报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专线:4007005566
联系人:计磊
联系电话:021-61009918
传真:021-61009917
网址:http://www.cxfund.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cxfund.com.cn
(二)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三)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 张兰
(四)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邮政编码:100808
联系人:曾宁花
联系电话:021-63373653
九、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二)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经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才能做出有效决议。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签署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x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
(四)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18日
附件一:《关于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
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更名为《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拟修改内容如下:
一、变更基金名称
本基金名称由“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涉及本基金名称表述的条款相应修改。
二、删除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八)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中的内容。
删除“(八)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最高募集规模上限为150亿元(不含利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规模超过150亿时,本基金将暂停申购。”
三、修改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中的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本基金把投资组合的久期控制在三年以内,在追求本金安全和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拟修改为:本基金通过投资于债券品种,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四、修改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二)投资范围”中的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央行票据、回购、可转债(不包括分离交易可转债)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对可转债的投资仅限于可转债的申购,且申购获得的可转债不得转换成股票。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债券、现金和剩余期限在14天以内的回购余额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拟修改为: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机构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品种,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五、修改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三)投资理念”中的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基于对经济和债券市场的展望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和严格的基金风险控制,为投资者提供稳健持续增长的投资收益。
通过控制债券投资组合的加权平均久期,可以更好地规避利率波动风险;通过综合研判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的走向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优化配置基金资产的利率期限结构,可以降低组合收益的波动性,力求获得稳定的超额收益。
拟修改为:基于对经济和债券市场的展望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和严格的基金风险控制,为投资者提供稳健持续增长的投资收益。
通过综合研判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的走向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优化配置基金资产的利率期限结构,可以降低组合收益的波动性,力求获得稳定的超额收益。
六、修改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四)投资策略”中的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本基金为中短债基金,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将投资组合的久期控制在三年以内,在控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并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率。
1、久期及凸性控制策略
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曲线随时间变化而变化,本基金将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和对利率走势变化的判断来进行久期选择及凸性管理,以最大限度地规避利率变动对投资组合的影响。
(1)久期选择
本基金为中短债基金,投资组合久期在三年以内,由于投资组合的久期为投资组合中单个债券久期的加权平均,因此本基金对组合久期的控制主要包括对单个债券投资品种久期的确定以及对投资组合内长久期的债券投资品种权重的控制。此外,为了保持本基金作为中短债基金的明显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将根据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货币与财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分析,判断中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可以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可以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2)凸性管理
在价格-收益率出现大幅度变动时,它们的波动幅度呈非线性关系。用久期衡量债券的利率风险会有所偏离。凸性就是对这个偏离的修正。凸性越大,债券价格-收益率曲线弯曲程度也就越大,利率上行对债券价格造成的损失就越小,利率下行对债券价格带来的收益就越大;反之亦然。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可以构造哑铃型(Barbell)组合,通过侧重投资长期(剩余期限在7年及7年以下)和短期品种的债券来提高组合的凸性;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可以构造子弹型(Bullet)组合,通过侧重投资中期品种的债券来降低组合的凸性。
2、优化配置策略
根据基金的投资目标和管理风格,分析符合投资标准的债券的各种量化指标,包括预期收益指标、预期风险指标、流动性指标等,利用量化模型确定投资
组合配置比例,实现既定条件下投资收益的最优化。
3、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认为普通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的估值,主要基于收益率曲线的拟合。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偏离市场收益率的债券,并找出因投资者偏好、资金供求、流动性、信用利差等导致债券价格偏离的原因;同时,基于收益率曲线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选择出估值较低的债券品种。
4、风险可控策略
根据公司的投资管理流程和基金合同,结合对市场环境的判断,设定基金投资的各项比例控制,确保基金投资满足合规性要求;同时借助有效的数量分析工具,对基金投资进行风险预算,使基金投资更好地完成投资目标,规避潜在风险。
5、现金流管理策略
统计和预测市场交易数据和基金未来现金流,并在投资组合配置中考虑这些因素,使投资组合具有充分的流动性,满足未来基金运作的要求。本基金的流动性管理主要体现在申购赎回资金管理、交易金额控制和久期控制三个方面。
6、对冲性策略
利用金融市场的非有效性和趋势特征,采用息差交易、价差交易等方式,在不占用过多资金的情况下获得息差收益和价差收益,改善基金资产的风险收益属性,获取更高的潜在收益。息差交易通过判断不同期限债券间收益率差扩大或缩小的趋势,在未来某一时点将这两只债券进行置换,从而获取利息差额;买入较低价格的资产,卖出较高价格的资产,赚取中间的价差收益。
7、可转债申购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申购。本基金申购获得的可转换债券不得转换成股票,并且原则上在其上市交易首日择机卖出,如果出现某些债券因受流动性严重不足的影响或法律法规的限制,致使本基金无法将其变现的情形,本基金将从其流动性恢复首日或相应法律法规限制解除日起10个交易日内择机卖出。
拟修改为: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优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配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组合久期,以获得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提高基金总体收益率。
2、类属配置策略
对于债券资产而言,是信用债、金融债和国债之间的比例配置。当宏观经济转向衰退周期,企业信用风险将普遍提高,此时降低信用债投资比例,降低幅度应该结合利差预期上升幅度和持有期收益分析结果来进行确定。相反,当宏观经济转向复苏,企业信用风险普遍下降,此时应该提高信用债投资比例,提高幅度应该结合利差预期下降幅度和持有期收益分析结果来进行确定。此外,还将考察一些特殊因素对于信用债配置产生影响,其中包括供给的节奏,主要投资主体的投资习惯,以及替代资产的冲击等均对信用利差产生影响,因此,在中国市场分析信用债投资机会,不仅需要分析信用风险趋势,还需要分析供需面和替代资产的冲击等因素,最后,在预期的利差变动范围内,进行持有期收益分析,以确定最佳的信用债投资比例和最佳的信用债持有结构。
3、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主要根据各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指标,挑选被市场低估的品种。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获取稳定的收益。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之后,本基金将通过对不同信用类别债券的收益率基差分析,结合税收差异、信用风险分析、期权定价分析、利差分析以及交易所流动性分析,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以挑选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券种,建立具体的个券组合。
4、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骑乘策略的关键影响因素是收益率曲线的陡峭程度。若收益率曲线较为陡峭,则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有较大下滑,进而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
5、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的策略。息差策略实际上也就是杠杆放大策略,进行放大策略时,必须考虑回购资金成本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只有当债券收益率高于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时,息差策略才能取得正的收益。
6、利差策略
利差策略是指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判断,进而相应地进行债券置换。影响两期限相近债券的利差水平的因素主要有息票因素、流动性因素及信用评级因素等。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性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分离组合,进而转换成可以出售、流通,并带有固定收入的证券的过程。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8、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基本面和资金面的分析,对国债市场走势做出判断,以作为确定国债期货的头寸方向和额度的依据。当中长期经济高速增长,通货膨胀压力浮现,央行政策趋于紧缩时,本基金建立国债期货空单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利率风险,减少利率上升带来的亏损;反之,在经济增长趋于回落,通货膨胀率下降,甚至通货紧缩出现时,本基金通过建立国债期货多单,以获取更高的收益。
七、修改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六)业绩比较基准”中的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
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2、选择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
由于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控制在三年以内,并以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健投资收益和保持资金较好的流动性为目标,因此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利率这一绝对收益指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以及投资业绩。
拟修改为:
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2、选择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以“中债综合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八、修改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中的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不超过三年;
(3)本基金不投资非投资级的债券;
(4)本基金不投资剩余期限在7年以上的债券;
(5)本基金不投资权益类金融工具;
(6)本基金不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
(7)本基金不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8)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债券、现金、剩余期限在14天以内的回购余额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投资于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其他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总量的5%,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1)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2)本基金对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限制。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以后如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基金投资品种,投资比例将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
拟修改为: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9)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11)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以后如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基金投资品种,投资比例将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
九、增加国债期货的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方式相关要求
由于基金的投资范围进行了变更,增加了国债期货投资,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进行了相应修改,增加国债期货估值方法内容:
1、增加国债期货估值方法
在基金合同中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四)估值方法”中增加“2、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2、增加国债期货信息披露方式
在基金合同中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中增加“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修改基金合同中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55%。
拟修改为: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7%。
删除基金合同中关于“销售服务费”的表述,本基金取消销售服务费。
十一、修改基金合同中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中的部分内容。
删除“(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5、对于单笔大于或等于1亿元的申购或赎回申请,投资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基金管理人预约;对于没有预约的此类申购或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受理。”
十二、修改基金合同中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的部分内容。
删除“(三)基金合同生效后,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召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合同是否终止的事项进行表决:
1、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少于200人(不含200人);
2、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少于3000万人民币(不含3000万人民币);
3、连续30个工作日本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90%以上的基金份额(不含90%)。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程序召开,并就因上述情形的发生是否终止本基金合同的事项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修改“(六)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中的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40天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拟修改为: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天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三、为使《基金合同》适应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的部分条款或对《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部分条款,在本次《基金合同》修改中一并进行了修改。
十四、招募说明书中与《基金合同》一样的内容一并进行一致性修改,另修改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关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中的部分内容。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原有表述为: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为0。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率为0。
拟修改为:
1、申购费用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缴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0.6% |
100万≤M<500万 | 0.3% |
M≥500万 | 0 |
注:M为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赎回费用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赎回费率 | |
N<2年 | 0.1% | |
2年≤N | 0 |
注:N为持有年限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原有表述为: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场外申购份额=场外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元,场外申购金额为10000元,则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场外申购份额=10000/1.02=9803.92份
(2)场内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场内申购份额=场内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证券经营机构返还给投资人,返还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例: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元,场内申购金额为10000元,则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场内申购份额=10000/1.02=9803份
返还金额=10000-1.02 X 9803=0.94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赎回10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2=1020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所有或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拟修改为: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场外申购份额=场外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元,场外申购金额为10000元,则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申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场外申购份额=9940.36/1.02=9745.45份
(2)场内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场内申购份额=场内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证券经营机构返还给投资人,返还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例: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元,场内申购金额为10000元,则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申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场内申购份额=9940.36/1.02=9745份
返还金额=9940.36-1.02 X 9745=0.46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000.00份基金份额2年后赎回,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2=10200.00元
赎回费用=10200.00×0=0元
赎回金额=10200.00-0=1020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所有或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报监管机关并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机构持有或申购了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长信基金官网(www.cxfund.com.cn)及2014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反对 | 弃权 |
本机构特此授权_ _代表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信息:
机构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机构证件类型:
机构证件号码(填写):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证件类型: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如果同一委托人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且能够区分授权次序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机构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纸质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关于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4年 月 日 | |||
4、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模糊不清、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5、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