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5(A) 900925(B) 股票简称:上海机电 机电B股 编号:临2014-001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17日在上海市兴国路78号上海兴国宾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9 |
A股股东人数 | 22 |
B股股东人数 | 97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23,331,195 |
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485,715,129 |
B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37,616,06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16956% |
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7.49159% |
B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3.67797% |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对需审议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范秉勋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8人,范秉勋、陈鸿、朱茜、袁建平、郑肇芳、王方华、张纯等7名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公司在任监事胡康、袁弥芳、徐祖成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司文培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经过大会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胡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23,331,195股,意见如下:
同意:523,331,073股,占99.99998%;
反对: 0股,占 0%;
弃权: 122股,占 0.00002%。
其中:
参加表决的A股股数为:485,715,129股,意见如下:
同意:485,715,007股,占99.99997%;
反对: 0股,占 0%;
弃权: 122股,占 0.00003%。
参加表决的B股股数为:37,616,066股,意见如下:
同意: 37,616,066股,占100%
反对: 0股,占 0%;
弃权: 0股,占 0%。
(二)俞银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23,331,195股,意见如下:
同意:523,331,073股,占99.99998%;
反对: 0股,占 0%;
弃权: 122股,占 0.00002%。
其中:
参加表决的A股股数为:485,715,129股,意见如下:
同意:485,715,007股,占99.99997%;
反对: 0股,占 0%;
弃权: 122股,占 0.00003%。
参加表决的B股股数为:37,616,066股,意见如下:
同意:37,616,066股,占100%;
反对: 0股,占 0%;
弃权: 0股,占 0%。
(三)胡康先生担任公司监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23,331,195股,意见如下:
同意:523,331,073股,占99.99998%;
反对: 0股,占 0%;
弃权: 122股,占 0.00002%。
其中:
参加表决的A股股数为:485,715,129股,意见如下:
同意:485,715,007股,占99.99997%;
反对: 0股,占 0%;
弃权: 122股,占 0.00003%。
参加表决的B股股数为:37,616,066股,意见如下:
同意:37,616,066股,占100%;
反对: 0股,占 0%;
弃权: 0股,占 0%。
(四)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23,331,195股,意见如下:
同意:513,684,471股,占98.15667%;
反对: 9,646,602股,占 1.84331%;
弃权: 122股,占 0.00002%。
其中:
参加表决的A股股数为:485,715,129股,意见如下:
同意:485,715,007股,占99.99997%;
反对: 0股,占 0%;
弃权: 122股,占 0.00003%。
参加表决的B股股数为:37,616,066股,意见如下:
同意:27,969,464股,占74.35510%;
反对: 9,646,602股,占25.64490%;
弃权: 0股,占 0%。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23,331,195股,意见如下:
同意:523,331,073股,占99.99998%;
反对: 0股,占 0%;
弃权: 122股,占 0.00002%。
其中:
参加表决的A股股数为:485,715,129股,意见如下:
同意:485,715,007股,占99.99997%;
反对: 0股,占 0%;
弃权: 122股,占 0.00003%。
参加表决的B股股数为:37,616,066股,意见如下:
同意:37,616,066股,占100%;
反对: 0股,占 0%;
弃权: 0股,占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林则达律师、周庭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