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元股份
股票代码:6001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福天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金海路3369弄1幢309室-5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896号
股份变动性质: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二○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 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福天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金海路3369弄1幢309室-5
法定代表人:刘晨
注册资本:4,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6001009434
组织机构代码:69584358-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股东姓名:褚玉龙、刘晨、张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台搭建,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科技、电子科技、生物科技(除食品、药品、血液制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经营期限:至2019年11月3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地税沪字310226695843580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896号
福天投资正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的相关手续,变更完成后,福天投资可以从事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刘晨、张婷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大元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系对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理念比较认同,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支持大元股份收购湖南浏阳河酒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并向白酒行业转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大元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大元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大元股份的股份。
2014年1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大元股份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此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3,600万股A股股票。
二、大元股份非公开发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新股的数量和比例
大元股份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6,000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64.29%,其中,长沙泓泽拟以现金认购15,000万股,高新创投拟以现金认购3,671万股,福天投资拟以现金认购3,600万股,东海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拟以现金认购3,600万股,郑可投资拟以现金认购2,775万股,沃达投资拟以现金认购2,600万股,广进投资拟以现金认购2,000万股,宝聿投资拟以现金认购1,634万股,深泰虹拟以现金认购880万股,中南工业投资拟以现金认购240万股。若大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大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1月1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33元/股。若大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在大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大元股份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为大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大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大元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五)转让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所发行的股份进行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最近一年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外,最近一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除三十六个月限售期的限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大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存在其他的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福天投资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福天投资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福天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晨
签署日期:2014年1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福天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晨
签署日期:2014年1月16日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元股份
股票代码:6001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南高新创投太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临街门面北2楼
通讯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财政厅综合楼1002室
股份变动性质: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二○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 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高新创投太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临街门面北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伯乐投资管理中心(委托代表:曹芳)
认缴出资额:3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100000159023
组织机构代码:58700648-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湖南伯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段远芳、赵宇、凌国辉、陈素君、刘炳华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至2018年11月2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湘字430103587006486号
通信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财政厅综合楼1002室
联系电话:0731-8976168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曹芳兼任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湖南伯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大元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系对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理念比较认同,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支持大元股份收购湖南浏阳河酒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并向白酒行业转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大元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大元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大元股份的股份。
2014年1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大元股份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此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3,671万股A股股票。
二、大元股份非公开发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新股的数量和比例
大元股份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6,000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64.29%,其中,长沙泓泽拟以现金认购15,000万股,高新创投拟以现金认购3,671万股,福天投资拟以现金认购3,600万股,东海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拟以现金认购3,600万股,郑可投资拟以现金认购2,775万股,沃达投资拟以现金认购2,600万股,广进投资拟以现金认购2,000万股,宝聿投资拟以现金认购1,634万股,深泰虹拟以现金认购880万股,中南工业投资拟以现金认购240万股。若大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大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1月1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33元/股。若大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在大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大元股份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为大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大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大元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五)转让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所发行的股份进行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最近一年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外,最近一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除三十六个月限售期的限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大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存在其他的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高新创投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高新创投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高新创投太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南伯乐投资管理中心(委托代表:曹芳)
签署日期:2014年1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高新创投太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南伯乐投资管理中心(委托代表:曹芳)
签署日期:2014年1月16日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大元股份
股票代码:6001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长沙泓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南辅路1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383号丽洲大厦15楼
股份变动性质: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二○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16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及《16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泓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南辅路1号
法定代表人:顾雷雷
注册资本:1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181000080664
组织机构代码:08764532-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东名称:上海泓泽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至2063年12月22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湘字430181087645329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383号丽洲大厦15楼
联系电话:021-3756300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长沙泓泽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
(下转36版)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天投资 | 指 | 上海福天投资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公司、大元股份 | 指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福天投资关于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大元股份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36,000万股A股股票 |
长沙泓泽 | 指 | 长沙泓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高新创投 | 指 | 湖南高新创投太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东海基金 | 指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东海基金资产管理计划 | 指 | 东海基金管理的“东海基金—鑫龙25号资产管理计划”及“东海基金—鑫龙26号资产管理计划” |
郑可投资 | 指 | 湖南郑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沃达投资 | 指 | 济南沃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进投资 | 指 | 东营广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宝聿投资 | 指 | 上海宝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泰虹 | 指 | 湖南深泰虹科技有限公司 |
中南工业投资 | 指 | 南通中南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认购、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福天投资认购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3,600万股之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刘晨 | 男 | 执行董事、经理 | 中国 | 31022619810315**** | 上海 | 无 |
张婷 | 女 | 监事 | 中国 | 31022619840318**** | 上海 | 无 |
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上市公司6.43%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6.43%的股份,权益变动比例6.43%。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天东路南侧8号 |
股票简称 | 大元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1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福天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金海路3369弄1幢309室-5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3,600万股 变动比例: 6.4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尚须经大元股份股东大会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新创投 | 指 | 湖南高新创投太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上市公司、公司、大元股份 | 指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高新创投关于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大元股份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36,000万股A股股票 |
长沙泓泽 | 指 | 长沙泓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福天投资 | 指 | 上海福天投资有限公司 |
东海基金 | 指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东海基金资产管理计划 | 指 | 东海基金管理的“东海基金—鑫龙25号资产管理计划”及“东海基金—鑫龙26号资产管理计划” |
郑可投资 | 指 | 湖南郑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沃达投资 | 指 | 济南沃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进投资 | 指 | 东营广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宝聿投资 | 指 | 上海宝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泰虹 | 指 | 湖南深泰虹科技有限公司 |
中南工业投资 | 指 | 南通中南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认购、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高新创投认购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671万股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曹芳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 | 中国 | 43020319800906**** | 长沙 | 无 |
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上市公司6.56%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6.56%的股份,权益变动比例6.56%。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天东路南侧8号 |
股票简称 | 大元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1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湖南高新创投太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临街门面北2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3,671万股 变动比例: 6.5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尚须经大元股份股东大会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
大元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沙泓泽 | 指 | 长沙泓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泓泽资产 | 指 | 长沙泓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上海泓泽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泓泽投资 | 指 |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大元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泓泽资产的直接控股股东,长沙泓泽的间接控股股东 |
武洲实业 | 指 | 上海武洲实业有限公司,为上海泓泽投资第二大股东 |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 | 指 | 大元股份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36,000万股A股股票 |
高新创投 | 指 | 湖南高新创投太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福天投资 | 指 | 上海福天投资有限公司 |
东海基金 | 指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东海基金资产管理计划 | 指 | 东海基金管理的“东海基金—鑫龙25号资产管理计划”及“东海基金—鑫龙26号资产管理计划” |
郑可投资 | 指 | 湖南郑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沃达投资 | 指 | 济南沃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进投资 | 指 | 东营广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宝聿投资 | 指 | 上海宝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泰虹 | 指 | 湖南深泰虹科技有限公司 |
中南工业投资 | 指 | 南通中南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认购、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长沙泓泽认购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15,000万股之行为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