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关于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开展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4年1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B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1版:信息披露
    关于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开展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3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二○一四年一月十六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二○一四年一月二十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4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和子公司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折合不超过8亿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1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开展2014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2014-004)。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1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4-005)。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向各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状况,具体批准办理相关银行综合授信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2月10日(星期一)以现场方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1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14-006)。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4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4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子公司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折合不超过8亿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60%左右来自于海外,材料采购的60%左右也来自于海外,收汇或付汇主要以美元或港币结算,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或实际汇率与记账货币汇率出现较大差异时,汇兑损益会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使公司及海外控股子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通过在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汇兑保值,锁定汇兑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公司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二、拟投入资金、业务期间和交易品种

    公司和子公司拟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折合不超过8亿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业务品种为远期结售汇(DF),即在未来约定时间以约定汇率水平卖出人民币买入约定货币,或者买入人民币卖出约定货币的交易行为。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外汇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除有可能根据银行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公司层面的风险

    虽然人民币对美元总体呈现升值趋势,但由于影响国际金融市场汇率波动的因素众多,有可能出现人民币升值幅度未超过预期甚至某些时段出现贬值的情形,从而造成签约汇率价格低于市场实际价格,由此带来一定的汇兑损失。另外欧元等受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也可能出现大幅波动。但公司从事的是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目的是为了锁定汇兑成本,并且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风险可控。

    (二)市场风险

    主要风险为到期日的即期汇率优于合约中约定的远期汇率,因约定的远期汇率是已知的,汇率损失幅度在可控范围内。

    (三)流动性风险

    远期结售汇期限均根据公司未来的收付款周期(预算)进行操作,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四)履约风险

    主要是指不能按期与银行履约结汇、售汇的风险。公司的主要客户都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满足履约的需要。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应对

    (一) 公司制订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交易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二) 公司成立外汇远期交易操作小组,作为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的日常主管机构,并设置了相应的专业岗位,由资金管理部牵头负责该业务,按照《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业务操作,使得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三) 严格控制外汇远期交易的资金规模,外汇远期交易必须基于经营部门制订的外币收款及付款计划,严格按照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四) 公司拟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行为是以防范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董事会提出具体的风险控制要求,且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其会计核算原则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5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节能照明”)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兆驰节能照明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鹏洲工业区B栋

    法定代表人:顾伟

    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LED)器件、LED背光源产品、LED照明产品、LED背光源液晶电视显示屏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电源产品、电器产品、电工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兆驰节能照明资产总额为443,324,586.94元,负债总额为353,438,274.55元,净资产为89,886,312.39元,资产负债率为79.72%,营业收入为644,172,028.65元,净利润为59,753,488.02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

    公司持有兆驰节能照明公司100%的股份。

    三、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兆驰节能照明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兆驰节能照明公司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顾伟先生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负责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1、兆驰节能照明成立已来,在LED封装、电视背光和照明领域连续高速增长,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日常流动资金的周转,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和提升经营业绩,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兆驰节能照明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兆驰节能照明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以上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兆驰节能照明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五、截止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2014年1月20日,以2013年12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0969折算,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6,956.73万元,占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26.0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2月10日(星期一)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29日(星期三)

    (三)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2月10日(星期一)上午9:30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五)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座32楼大会议室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受托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开展2014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参见2014年1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其中《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2月8日和2014年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2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26

    传真号码:0755-33345607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严志荣、牟海涛

    联系电话:0755-33345613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2月10日召开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开展2014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