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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14-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出席此次会议的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通知已于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七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公司4名关联董事对本次审议议案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为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丽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尤丽娟女士、尤玉仙女士、尤友岳先生、尤友鸾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福建开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新贸易”)签订《石材采购合同》,向开新贸易采购工程石材,合同总金额为319.0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昊天”)经与福建开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新贸易”)友好协商,双方签订了《石材采购合同》,向开新贸易采购工程石材,合同总金额为319.06万元。由于开新贸易实际控制人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尤玉仙女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福建开新贸易有限公司

    2、 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故西街道湖头街

    3、 法定代表人:何一玲

    4、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5、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钢材、建筑材料、服装、鞋帽、汽车配件等的批发、 代购代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开新贸易总资产887万元,净资产719万元;2013年开新贸易实现营业收入4239万元,实现净利润317万元。(未经审计)

    三、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为石材采购(含石材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税费)。公司与开新贸易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参照市场行情定价。

    四、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鸿博昊天研发楼装修而进行的石材采购,是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一)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本次关联交易系合理、合法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尤玉仙女士的通知,尤玉仙女士于2014年1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17%。

    尤玉仙女士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减持完成后,尤玉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03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700%,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方式减持股数(万股)减持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尤玉仙2014年1月20日17.38大宗交易4151.3917
    合计--4151.3917

    自2013年11月3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尤玉仙女士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039%。

    自2013 年 11月 13 日披露《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至今,尤玉仙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77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减持前持股减持后持股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尤玉仙个人账户

    合计持股

    5445.418.26175030.416.8700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911.353.0563496.351.6646
    有限售条件股份4534.0515.20544534.0515.205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尤玉仙女士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 30 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 1%。

    2、尤玉仙女士本次减持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后,尤玉仙女士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尤丽娟、尤友岳、尤友鸾、尤雪仙、章棉桃、苏凤娇构成一致行动人。

    4、 本次减持股东在减持前无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前,公司已于2013年1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证明。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229,证券简称:鸿博股份)连续三个交易日内(1月17日、1月20日、1月2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正在筹划发行公司债事项。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事项经2013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3年8月5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2014年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3.3亿元的公司债券。上述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关于公司诉讼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昊天”)起诉北京国彩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鸿博昊天于2013年10月17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北京国彩向鸿博昊天返还租赁经营保证金、已支付的设备转让款等共计7144.24万元。该案经过多次开庭,目前尚未判决。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另与该案相关的北京国彩就与鸿博昊天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鸿博昊天支付 2013 年 5、6 月房租和资产使用费共计 167.79 万元。后经法院调解,鸿博昊天同意支付北京国彩厂房租赁费51.6万元。另深圳市兆迪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兆迪”) 起诉北京昊天国彩印刷有限公司(鸿博昊天全资子公司)要求支付设备零件款及设备维修费等款项共计757.14 万元一案。深圳兆迪已于2013年10月29日撤销对北京昊天国彩印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关于公司彩票无纸化业务:目前,公司虽在积极稳步推进彩票无纸化业务,但目前对于能否取得彩票无纸化销售牌照存在不确定性。彩种研发方面,公司虽已有产品进入内部测试阶段,但由于受到项目申报及审批流程的影响,公司研发的新彩种能否申报成功及推出市场存在不确定性。

    (五)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公司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六)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实际控制人之一尤玉仙女士于2014年1月20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4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917%,详见《股东减持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4-006)。其余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八)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2013年年度业绩与公司2013年三季报中披露的预测范围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由于子公司涉及的诉讼尚在审理中,公司预计应不会对2013年度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随着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及是否会对公司以后年度利润产生影响的情况。

    (三)公司已于2013年1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尤玉仙女士及其他实际控制人预计在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数量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