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上证观察家
  • A3:评论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资本圈生活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 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014年1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B17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73版:信息披露
    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3月20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3月20日。

    (2)本基金在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生效之日,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投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小组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大额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从四季度的情况来看,国内经济运行相对平稳,年底资金虽然仍然维持季节性紧张,但相对于6月底的状况有明显好转;在四季度中,除了经济走势以外,对于证券市场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两件大事,其一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其二是IPO的重新开闸。三中全会的召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而IPO的重新开闸,使得市场的供需预期有了一定的变化。四季度市场上主要指数均出现了小幅的调整,上证综指在四季度下跌2.70%。而新兴产业、成长股的代表创业板指数则结束了连续四个季度的大涨,四季度以下跌4.64%报收。

    从本基金四季度的操作情况来看,正如我们在三季度报告中所做出的判断,由于今年以来成长股的涨幅相对较大,我们对长期结构转型的方向较为坚定,但对短期估值相对偏谨慎。因此,我们在把资产更多地配置了与经济结构转型、消费等相关的行业与个股的同时,增持了估值合理,行业与公司存在反转可能的新能源、建筑建材等行业,同时阶段性减持了部分估值较高的行业与公司,如今年给我们贡献较大的传媒等行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在2013年第四季度的净值增长率为-7.6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9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目前时点观察未来的宏观经济走势,我们认为弱复苏的局面仍将持续。对于2014年,我们在宏观经济方面重点关注的是信托类资产的风险释放,预计在上半年存在一定的压力。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政府的改革决心大家都已经看到,我们相信政府将会把更多地精力投放在市场效率改善,民生、生活环境等的提高上,包括国有企业改革,土地流转方面的改革,一方面会使得相关企业获益,其最大的功效将是促进整个国家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经济运行更加有效。同时,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结构的转型也正在自发地进行,消费在经济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高。此外,随着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逐渐融入老百姓的生活,使得社会效率得到一定的提高,也推动了很多传统行业的变革。

    对于证券市场而言,我们判断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是以结构性行情为主。我们将继续重点配置符合经济转型、技术创新、品牌消费等的方向与行业。短期来看这些行业与公司估值相对较高,我们仍将保持适度谨慎,仔细甄别,耐心寻找更好的买入时机。与此同时,我们也会继续关注那些估值更为合理,受益于技术创新的传统行业与公司。

    在追求收益的同时,更加注重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为持有人创造稳健良好的中长期业绩回报将是我们不变的目标。

    §5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8.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8.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5.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5.10.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5.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交易本基金。

    §8备查文件目录

    8.1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关于同意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4、报告期内披露的各项公告

    5、法律法规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8.2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8.3查阅方式

    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部分备查文件可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上查阅。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569000,400-888-8688

    客户投诉电话:(021)38569000

    公司网址:http://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基金简称国泰成长优选股票
    基金主代码020026
    交易代码02002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3月20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42,388,914.71份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精选具有较高成长性和良好基本面的优质企业,结合估值因素对投资组合进行积极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的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

    (2013年10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2,664,673.71
    2.本期利润-4,314,281.64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1008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51,814,698.79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222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7.63%1.48%-2.93%0.90%-4.70%0.58%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张玮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国泰金鹰增长股票的基金经理、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LOF)的基金经理、公司投资总监兼研究部总监2012-03-20-13硕士研究生。2000年11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任行业研究员。2004年7月至2007年3月就职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2007年3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国泰金鹰增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5月起担任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4月至2009年10月兼任国泰金盛封闭的基金经理,2009年10月起兼任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2年3月起兼任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任研究部副总监,2011年6月起任研究部总监。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兼任公司投资副总监,2012年2月起任公司投资总监。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46,055,890.8488.49
     其中:股票46,055,890.8488.49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5,925,937.3411.39
    6其他各项资产65,176.930.13
    7合计52,047,005.11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1,445,400.002.79
    B采矿业--
    C制造业22,196,482.2342.84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243,279.568.19
    E建筑业3,527,156.756.81
    F批发和零售业7,475,550.0014.43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39,105.902.58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299,400.008.30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529,516.402.95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
     合计46,055,890.8488.89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335国机汽车350,0004,546,500.008.77
    2300058蓝色光标83,0004,299,400.008.30
    3300147香雪制药200,0003,720,000.007.18
    4300197铁汉生态85,0712,318,184.754.47
    5600292中电远达85,0002,200,650.004.25
    6600887伊利股份50,0001,954,000.003.77
    7601933永辉超市145,0001,927,050.003.72
    8600401海润光伏219,9731,724,588.323.33
    9002540亚太科技168,0001,676,640.003.24
    10600079人福医药58,0001,644,300.003.17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16,316.73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359.51
    5应收申购款47,500.69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65,176.93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44,639,362.24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8,120,271.63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10,370,719.16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42,388,914.71

      2013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