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上证观察家
  • A3:评论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资本圈生活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  
    2014年1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B1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13版:信息披露
    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月1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应自基金合同生效(暨基金转型)之日2007年12月11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投资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管理运作中,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进行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公司旗下投资组合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参与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内容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与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研究部负责提供投资研究支持,投资部门负责投资决策,交易管理部负责实施交易并实时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事前监督、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核,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通过多部门的协作互控,保证了公平交易的可操作、可稽核和可持续。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反向交易等可能存在异常交易的行为进行分析。2013年4季度公司旗下主动投资组合间股票交易不存在同日反向交易。主动型投资组合与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或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股票同日反向交易,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股当日成交量5%的仅有1笔,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公司旗下主动投资组合间存在1笔债券同日反向交易,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投资组合间相邻交易日反向交易的市场成交比例、成交均价等交易结果数据表明该类交易不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无异常;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4季度,上证指数下跌2.7%,沪深300指数下跌3.28%。从走势特征看,电信、能源、材料跌幅较大;而工业、可选消费、基建表现强势。具体操作上,本基金小幅降低了仓位,在板块配置上,增配了食品、家电,减持了通信、传媒、软件、医药。四季度市场风格发生了剧烈变化,以传媒、通信为代表的成长股跌幅巨大,本基金虽对该类资产进行了一定的减持操作,但由于总体配置较重,对于高位资产的回撤风险防范不到位,基金净值出现较大回撤,确需深刻检讨以及改进。着眼未来,我们继续看好中国经济转型大背景下的成长性行业及公司,在操作上精挑细选、做好风险控制。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62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8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81%,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3年,经济运行特征为低位盘整,工业增加值持续低于预期,政策表述中性。从总的经济体量、货币存量以及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等重要指标判断,未来国内经济大起大落均不现实,结构转型仍将持续较长时间。

    基于上述,本基金将减少基于政策以及宏观变量的博弈性操作,以稳增长以及调结构两个大的方向为指引,配置需求稳定、估值较低的资产作为防守端;专心致志基于未来发展前景布局成长性行业和个股作为进攻类资产。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8.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5.8.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

    2、《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5、本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种公告原稿。

    9.2 存放地点

    本季度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住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dcfund.com.cn进行查阅。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2日

    基金简称大成景阳领先股票
    交易代码51901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12月11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3,318,983,705.74份
    投资目标追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选择代表我国新兴经济体特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先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分享中国经济高速成长果实,获取超额收益。还将在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情况、国内外证券市场估值水平,阶段性不断调整股票资产和其它资产之间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其中,全球主要股市的市盈率比较、我国GDP增速、上市公司总体盈利增长速度、股市和债市的预期收益率比较以及利率水平,是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的主要因素。
    业绩比较基准80%×沪深300指数+2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高风险收益的基金品种。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 2013年10月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1.本期已实现收益7,981,078.90
    2.本期利润-229,904,439.51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681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068,582,312.69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623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9.84%1.24%-2.81%0.90%-7.03%0.34%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刘泽兵先生本基金基金经理、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副总监2012年7月28日-12年管理学硕士。2001年2月至2012年2月就职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助理、研究员、研究策划部总监助理及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2007年9月28日至2012年1月19日任通乾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2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7月28日起任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同时任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副总监。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1,713,738,383.4182.28
     其中:股票1,713,738,383.4182.28
    2固定收益投资-0.00
     其中:债券-0.00
     资产支持证券-0.00
    3金融衍生品投资-0.00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0.0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0.00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368,204,339.8817.68
    6其他资产854,102.920.04
    7合计2,082,796,826.21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0.00
    B采矿业-0.00
    C制造业1,125,552,736.6754.41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0.00
    E建筑业41,347,454.402.00
    F批发和零售业-0.00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0.00
    H住宿和餐饮业-0.00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87,056,877.729.04
    J金融业240,105,445.2211.61
    K房地产业24,989,416.901.21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9,354,452.501.42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8,752,000.001.39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0.00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0.00
    P教育-0.00
    Q卫生和社会工作-0.00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6,580,000.001.77
    S综合-0.00
     合计1,713,738,383.4182.85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00651格力电器5,000,000163,300,000.007.89
    2600518康美药业8,900,000160,200,000.007.74
    3601166兴业银行12,010,862121,790,140.685.89
    4600887伊利股份3,000,000117,240,000.005.67
    5300273和佳股份4,400,000114,004,000.005.51
    6600016民生银行12,000,00092,640,000.004.48
    7000503海虹控股3,199,92866,878,495.203.23
    8002236大华股份1,559,61063,756,856.803.08
    9300147香雪制药2,700,00050,220,000.002.43
    10002570贝因美1,599,90449,117,052.802.37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722,593.03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74,089.80
    5应收申购款57,420.09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854,102.92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3,454,510,095.46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11,072,945.53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146,599,335.25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3,318,983,705.74

      2013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