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4-8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季海瑜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362025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9400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3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352808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2%;2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9017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6%。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的1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修改为: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的10%。
(2)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原则及程序,在董事会议案中进行现金分红: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其他条款不变,委托季海琴女士办理相关的变更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1352808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2%;2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9017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6%。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江阴海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1352808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2%;2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9017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6%。该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352808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2%;2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9017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6%。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4-08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布式太阳能电站并网发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分别于2013年8月28日、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2.23MW屋顶电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50)、《关于投资建设3.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77),上述项目均由公司全资孙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康”)负责投资建设,合计5.43MW。
近日,接苏州中康通知,上述电站项目已实现并网发电。
按初步估算,上述项目年均发电约605.21万度。预计将对公司2014年整体业绩提供正面影响。
以上数据为初步估算,可能因为客观因素的变化而产生偏差,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