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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力推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合作
    2014-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为港资证券公司申请QFII资格进一步提供便利

      □ 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港资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

      □ 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金融机构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

      □ 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金融机构在内地批准的金融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达49%

      □ 在内地金改区内,允许港资证券公司在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中持股比例达50%以上

      2013年8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正式签署,涵盖多项有关资本市场合作的政策承诺。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主任童道驰日前在北京透露,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制订相关配套规则及完善有关审批程序,为落实协议积极做好准备。

      具体内容包括:为港资证券公司申请内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进一步提供便利;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港资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金融机构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金融机构在内地批准的金融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达49%;在内地金改区内,允许港资证券公司在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中持股比例达50%以上。

      关于《补充协议十》中提及的“积极研究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童道驰说,目前证监会与两地相关部门已就两地基金产品互认的模式、实施原则和方案等方面基本达成一致,正在履行相关程序。

      他指出,两地基金互认具有多方面积极意义:一是使得香港成为基金产品的进出口平台,吸引全球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到香港发展,对香港发展成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具有重要积极意义;二是使得金融产品和投资服务跨境销售,双向互动开放,有利于实现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三是引入海外成熟产品,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投资渠道,有利于满足居民跨境投资需求。

      近年来,证监会在CEPA框架下不断加强内地与香港期货市场合作,先后批准3家港资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期货公司,批准6家内地期货公司赴港设立子公司,相关机构运营状况良好。

      童道驰介绍说,两地期货市场通过定期会议机制、信息交换和人员培训等形式,分享经验、加强交流。证监会支持香港在不影响内地经济安全和平稳运行以及对外开放大局的前提下,从自身实际出发,研究探索具有本地优势的期货品种。下一步将继续深入研究两地期货市场合作的路径和方式,推动两地建立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共同发展的期货市场体系。

      (据新华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