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5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24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6,925,93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3.01%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葛行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何鹏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黄生堂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刘卫东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 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委托中信银行向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 | 75,885,784 | 64.90073% | 41,039,650 | 35.09884% | 500 | 0.00043% | 是 |
2 |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 | 116,925,434 | 99.99957% | 0 | 0 | 500 | 0.00043%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斌、苏绍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