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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常林股份 编号:临2014-005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公司股本192,307,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因公务原因,公司董事长吴培国先生不能到会主持,蔡中青先生因工作需要已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总经理陈卫先生主持。

      二、 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随着公司资产的扩大,为进一步提高经营决策的效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进行修改:

      (1) 原内容为: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单项投资权限、收购出售资产权限、关联交易权限分别为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决定权。

      (2) 修改为: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单项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关联交易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以内。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192,307,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 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蔡中青先生已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截止目前只有八名(含三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提议李远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人选。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李远见先生:赞成票192,307,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常州金牌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东方先生、祁栋先生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常州金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