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中达 编号:临2014-006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月22日,公司与公司管理人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公司管理人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内的234,740,484股股份。
无锡中院查明:2013年锡11月19日裁定批准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股份)重整计划后,中达股份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了重整计划执行工作。2013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按照本院于2013年11月21日作出的(2013)锡破字第0007-1号民事裁定书,将中达股份按照重整计划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234,740,484股登记至中达股份管理人账户。2014年1月22日,中达股份与中达股份管理人分别作为重整计划的执行主体和执行监督主体,申请本院冻结管理人账户。
无锡中院认为,公司和管理人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中达股份管理人账户(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234,740,484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中达 编号:临2014-007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处置划转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于2013年11月19日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目前,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已全部划转至公司证券账户(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中转增的234,740,484股股份,其中140,000,000股由重整方受让(重整方取得本重整计划规定的相关股份)。2013年11月20日,公司与江阴市金凤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重整合作协议》,由金凤凰公司担任公司重整的重整方,履行公司重整计划项下的重整方权利义务。2014年1月21日,金凤凰公司向公司提交了《重整方股份受让说明》,明确由其与其指定方任元林、王东、刘平分别受让6000万股、3640万股、1560万股、2800万股,合计1.4亿股。
除重整方及其指定方受让的上述股份外,其余的94,740,484股由本公司负责处置变现。
截止股票申购结束日期2014年1月21日上午11点30分,公司共收到9位投资者认购股票的申购意向书,并在2014年1月23日按认购邀请书的规定足额缴纳了认购资金。2014年1月24日上午9时,公司在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下举行了股份认购会。公司根据“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认购规则,最终确认了南京澄观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长鑫投资有限公司、唐朝美、陈东、谢寅、秦小明、孙文建、殷宜俊、吴炯九位投资者。公司与九位投资者签订了股份受让合同,江苏省江阴市公证处对此次整个股份认购会进行了全程公证。
经公司及公司管理人申请,2014年1月24日下午,公司收到无锡中院(2013)锡破字第0007-3《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234,740,484股股份划转到江阴市金凤凰投资有限公司(60,000,000股)、任元林(36,400,000股)、王东(15,600,000股)、刘平(28,000,000股)、南京澄观投资有限公司(16,000,000股)、上海长鑫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股)、唐朝美(30,000,000股)、陈东(15,000,000股)、谢寅(9,000,000股)、秦小明(5,000,000股)、孙文建(5,000,000股)、殷宜俊(5,000,000股)、吴炯(4,740,484股)的证券账户中。
本次股权司法划转后,公司总股本为895,981,284股,江阴金凤凰及其指定方持有公司股份14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15.62%,其中江阴金凤凰持股6000万股,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江阴金凤凰及其指定方持股比例超过本公司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规定,江阴金凤凰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方将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