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14时;
(2)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2,973,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2%。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的表决方式。
2. 议案的表决结果。
关于选举杨向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622,973,997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世律师事务所的单润泽律师、邵祖望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选举杨向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相同,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全部议案以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7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月14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1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杨向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杨向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变更,现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如下调整: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张志先生、杨向斌先生、沈玉志先生、于海纯先生、陈守忠先生五人组成,主任委员为张志先生。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沈玉志先生、张志先生、杨向斌先生、于海纯先生、陈守忠先生五人组成,主任委员为沈玉志先生。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于海纯先生、张志先生、杨向斌先生、沈玉志先生、陈守忠先生五人组成,主任委员为于海纯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24日